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天水市煤炭質量和
煤炭銷售場所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政辦發〔2015〕11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及駐市有關單位:
現將《天水市煤炭質量和煤炭銷售場所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天水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8月20日
天水市煤炭質量和
煤炭銷售場所環境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了認真貫徹新《環境保護法》,全面落實《天水市加強環境保護解決環境問題整改方案》(市委辦〔2015〕54號)有關要求,依法打擊劣質煤炭、不合格煤炭,進一步規范全市煤炭經營秩序,切實整治煤炭流通和使用過程中對大氣和環境的污染,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標本兼治、疏堵結合;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強力推進、服務民生”的原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強化聯合執法力度,采取循序漸進和解決突出問題典型帶動相結合的辦法,加大對煤炭經營場所違規操作的清理整治力度,通過提高煤炭使用質量,整治煤炭經營場所違規操作經營行為,建立完善煤炭專業市場管理秩序,防治大氣污染,促進我市大氣環境質量的不斷改善。
二、目標任務
針對全市煤炭經營場所在儲存、運輸、加工、經營過程中煤粉塵污染環境較為突出的實際情況,采取取締、關閉、搬遷、限期治理等措施,加強煤炭市場監管;全市城區煤炭經營場所要全部銷售硫份低于0.7%、灰份低于20%的煤炭,并實行封閉管理,采取灑水、噴淋等措施,遏制揚塵污染,對治理后達不到環保要求和銷售不合格煤的煤炭經營場所全部予以取締,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三、主要內容
(一)由秦州區、麥積區政府負責,在兩區城郊結合部,各選址新建一處煤炭配送場,加強煤炭質量管控,嚴防劣質煤炭進入我市。
(二)對非法從事煤炭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在城區街道沿線非法堆放煤炭,在非法場所交易或銷售煤炭的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對造成污染的予以嚴厲處罰。
(三)嚴查生產、經營、銷售、運輸、使用高灰、高硫煤炭及在煤炭中摻雜使假的行為。
(四)檢查督促已建成并投入運營的儲煤場地設置防塵、抑塵設施,防止煤粉塵污染。
四、步驟及措施
(一)宣傳摸底階段(2015年9月1日—15日)。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網絡等媒體,在全市開展專項整治宣傳,發布清理整頓煤炭經營場所的通告,大力營造煤炭專項整治的氛圍。同時開展調查摸底,全面摸清煤炭市場的情況,弄清現狀,為下一步開展整頓打好基礎。
(二)重點攻堅階段(2015年9月16日—12月15日)
1.清理整頓煤炭經營場所。對無合法證照或證照不全、擅自設立的煤炭經營場所停止供電、供水,限期取締關閉;有合法經營證照,但未達到規范要求的經營場所停業整頓。清理整頓期間,各煤炭經營點存煤只出不進。對煤炭經營場所按照相關規定全面進行規范化整治,對經整治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場所堅決取締,對清理整頓難度大、問題多的煤炭經營場所,由市級煤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聯合執法,確保清理整頓工作有序推進。
2.確定煤炭經營網點。清理整頓結束后,對符合整體規劃布局、有一定規模、符合規范標準、誠信度高的煤炭經營場所,按照封閉式儲煤、地面硬化、分類存放標準做好煤炭銷售網點篩選,為下一步建立市、縣、鄉鎮(街道)三級網絡管理模式奠定基礎。
3.建立完善煤炭配送中心。在做好煤炭質量和煤炭銷售場所環境專項整治和煤炭兩級銷售網點遴選的同時,認真做好煤炭配送中心的選址規劃和招商建設工作。市規劃局負責選址規劃,秦州區、麥積區政府具體落實,完成兩個煤炭配送中心的招商建設工作。煤炭配送中心建設集中交易市場內場地、路面要進行硬化處理、周邊要配備高于設計堆高(或堆存煤炭)至少6米的防風抑塵網及圍檔設施,并采取相應的覆蓋、噴淋等防風抑塵措施;儲煤場應當配置車輛清洗專用設施及配套的污水處理設施,露天煤炭裝卸區域應當設置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5年12月16日—12月底)。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形成煤炭經營場所整治工作報告,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實現全市煤炭經營場所整治工作規范化、常態化。
五、責任分工
煤炭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各級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原則,實行各級政府負責制。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形成整治合力。
工商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打擊無營業執照和超越工商部門核準經營范圍進行煤炭銷售的非法經營行為。
環保部門負責監督和查處使用高灰、高硫等劣質煤炭并造成污染的行為。
建設部門負責查處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以及占用城市道路經營煤炭,污染城市環境的行為,并監督所屬企業禁止使用高灰、高硫等劣質煤炭。
公安機關負責執法檢查過程中或取締非法煤炭經營戶專項行動中的治安維護及流動銷售煤炭的車輛檢查。
質監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計量鑒定監督檢查工作,嚴厲打擊在煤炭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缺斤少兩、克扣用戶,不符合質量、計量標準的非法經營行為。
稅務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打擊在煤炭經營過程中不使用發票而導致偷逃稅款的非法行為。
工信部門負責禁止所屬企業使用高灰、高硫等劣質煤炭。
市商務局負責對煤炭市場進行監管,并牽頭組織煤炭市場整頓專項行動,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重點督查、指導和檢查驗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煤炭質量和煤炭銷售場所環境專項整治在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統一安排部署下開展工作,各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責,靠實責任,強化措施,負責對轄區行業煤炭市場的清理整頓,確保煤炭市場專項整頓工作落到實處。秦州、麥積兩區政府要按時間節點及時完成煤炭配送場選址建設等各項工作。
(二)強化協作配合。各縣區及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健全完善部門聯動、齊抓共管、聯合執法的工作機制,適時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拒不執行、干擾或抗拒專項整治工作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縣區及相關部門要對整頓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專項整治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矛盾和問題,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各縣區、各相關部門要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對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將書面材料報市商務局,由市商務局匯總后上報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