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開展“美麗天水我是行動者”生態環境污染有獎舉報活動的通告
為努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肅查處生態環境污染問題,嚴厲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斷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現就開展全市“美麗天水我是行動者”生態環境污染有獎舉報活動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涉及生態環境局職責范圍內的生態環境污染問題及違法行為。
二、舉報方式
1.12369生態環境舉報熱線;
2.天水生態環境微信公眾號。
三、獎勵標準
對舉報問題線索,一經查實,每條線索給予舉報人10元獎勵。每季度篩選20~30條影響較大的生態環境問題及違法行為線索進行獎勵,每條線索給予舉報人100元獎勵。每年篩選10~20條有重大影響的生態環境問題及違法行為線索進行獎勵,每條線索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對線索價值較高、避免重大環境污染案(事)件發生的給予重獎,每條線索給予舉報人3000元獎勵。
四、相關要求
1.舉報生態環境問題及違法行為應實事求是,客觀真實,所提供的視頻、圖片、文字應當清晰、準確反映生態環境問題及違法行為的事實、時間、地點等信息特征。
2.生態環境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核查處理,在查實舉報問題后3個工作日內將獎勵事宜通知舉報人。對每季度、每年篩選獎勵的問題線索,以適當方式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將獎勵事宜通知舉報人。根據舉報人意愿,通過話費充值及微信、支付寶、銀行卡支付或者到指定地點領取等途徑兌現獎勵。舉報人逾期(30個工作日)不提供相關信息或不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視為放棄;因舉報人改變聯系方式,在規定時限內(30個工作日)無法取得聯系的,視為放棄。
3.同一違法行為有多人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舉報時間順序以受理舉報登記時間為準;對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視為一次舉報,獎金由舉報第一署名人領取。
4.舉報的環境問題及違法行為被查處且已結案,排污單位再次涉嫌違法排污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可再次獎勵。
5.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已經發現或者正在查處的;或者舉報人拍攝的違法視頻、圖片、文字不清晰,無法確定違法行為的;生態環境系統的公職人員(含臨時聘用人員)或其直系親屬舉報的,不予獎勵。
6.嚴禁舉報人利用掌握的證據材料向違法行為人進行敲詐勒索。嚴禁謊報、誣告和提供偽證,一經查實,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7.生態環境部門要嚴格保密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對泄露舉報人信息、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8.嚴禁借有獎舉報手段騙取獎金,一經發現,依法嚴肅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行,生態環境部及甘肅生態環境廳有獎舉報實施細則出臺后以部、廳相關細則為主。
天水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3月30日
(天水在線編輯:李俊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