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山公審拐賣外籍婦女案
被告以給村民介紹媳婦為名販賣11名緬甸婦女獲利4萬余元 法院將擇期宣判

管俊明在法庭接受審判。
1月25日,武山人販拐賣外籍婦女案在武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調查、辯論、質證舉行等程序結束后,經(jīng)合議庭合議,法庭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拐賣婦女罪名成立。本案將擇期宣判。
3年拐賣11名婦女
2005年間,被告人管俊明偷渡到緬甸果敢地區(qū)老街打工。其間,經(jīng)當?shù)厝饲剀姡ɑ挼榧?等人介紹,管俊明認識了緬甸籍女子小雨(化名),兩人逐漸產生好感,在給秦軍等人2萬元后,管俊明將小雨領回武山,結為夫妻。
周邊青年獲知后,紛紛要求管俊明給他們從緬甸介紹媳婦,管俊明也覺得找到了一條致富捷徑,滿口應允。2007年,管俊明通過秦軍將緬甸女子紅云(化名)帶至武山,以2.8萬元的價格“介紹”給該縣榆盤鄉(xiāng)一村民為妻,但不到一年,因榆盤鄉(xiāng)經(jīng)濟狀況不佳,加上生活不習慣,紅云瞅準機會逃走了。
公安機關查明,管俊明現(xiàn)年27歲,武山縣咀頭鄉(xiāng)人。自2007年以來,管俊明伙同秦軍夫妻從緬甸、云南等地先后將11名緬甸籍女子哄騙至武山,以2.8萬元至3.8萬元不等的價格販賣給武山農民為妻,管俊明從中獲利4萬余元。2010年5月18日,管俊明涉嫌拐賣婦女罪逮捕,同年8月25日偵查終結被移送起訴。
律師請求酌情從寬
公訴機關指控,管俊明目無國法,以出賣為目的,接送、中轉、販賣婦女,嚴重侵犯了婦女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導致受害人背井離鄉(xiāng)、遠離親人,在一個完全陌生的環(huán)境中生活,內心遭受常人難以想象的痛苦折磨,其行為已觸犯法律,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以拐賣婦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的辯護人陳述辯護意見時說,管俊明拐賣婦女雖然觸犯了刑律,但對村民有“幫忙”之義,加之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其犯罪的主觀惡意較小,且系初犯;同時由于他帶回來的11名外籍婦女中,除4人被送回或逃跑、2人在外地外,其余5人在武山成家后,目前生活得很不錯, 沒有造成太嚴重的社會后果; 另外,經(jīng)他拐賣的11名婦女涉案金額33.7萬元,管俊明只得到4萬元,案發(fā)后其親屬已如數(shù)將贓款退賠,故請求對其從輕發(fā)落。 文/圖 本報記者 王蘭芳 通訊員 楊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