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秦州話
(十)
——摘自吳治中《秦州方言詞語釋義(再版本).附錄》
八.時代久遠,假借訛傳多謬誤。
筆者在搜集整理方言詞語的過程中,發現了一些意思明確卻在現實中常常錯白誤用的字、詞(語)。比如:
“捩股調”:秦州方言中表示言行逆反、與眾不同。古白話文小說中相同意思有的寫做“獵古調”,但二者字面有歧義。方言中還被誤用為“列古調”等,有悖詞義。
“扶山”:本地風俗:老人去世,安葬之日后第三天子夜,孝子要帶上送葬時帶回的墓土到墳上培(回、還、)土燒紙,當地稱“扶山”。外省區很多地方也有這個風俗,不過有的在埋葬后第七天或清明節去拜祭往墳上添土(本地清明節培土稱“上墳”),有的地方稱為“復山”“伏山”,意思類同。“山”實為對墳墓封土的敬稱。古代對墳墓的異稱較多,如“墳、墓、丘、冢、陵、塋、土山、墳山、陵、京觀”等等,都有“土山”之意。陶淵明詩有“死去何所道,托體同山阿”句。《漢書·劉向傳》:“秦始皇帝葬於驪山之阿,下錮三泉,上崇山墳。”“陵”原為大土山之意,“京觀”指封土而成的高冢,即大的墳堆。圣人的墓地面積廣大,稱“林”。傳統陰宅風水理論中有“扶山補龍”之說。現在一些方言作品甚至工具書中誤做“服三”“伏三”,與風俗內容不符,不合適。
“送五窮”:正月初五進行燃放鞭炮、送紙灰等儀式,稱做“送五窮(鬼)”。“五窮”古代指“智窮、學窮、文窮、命窮、交窮(《全唐文·韓愈·送窮文》)”等五種窮鬼。故也稱“五鬼”,喻指一切厄運。將“五”單純地解釋為因“初五”而稱“五”是誤解。
“噦(huì yuě 讀如yuē)”:本指嘔吐。方言中形容臟、不干凈,垢痂厚。如“這東西‘噦’得很。”“噦”“穢(huì)”古文中時有通假(《文選·潘岳·笙賦》:“援鳴笙而將吹,先嗢噦以理氣。 李善 注:“嗢噦,或為溫穢。”)《康熙字典》“穢”條注:“《廣韻》于廢切;又葉于列切。”“切”指反切讀法,“穢”字發音近“yuē”。
“丟底賣海”:“海”常誤用為“害”。實際上它來自于舊時的江湖黑話。“海底”指舊時江湖秘密、規矩,行業黑話。“丟底賣海”指把秘密底細隱私都公示于人了。引申為丟人現眼。
“邂逅(讀如“xiēhú”)”是秦州方言中對“妯娌”即兄弟(含親堂兄弟)妻子們的有非常獨特地域特色的稱謂(有專家認為是“先后”,亦通)。嫂嫂與弟媳,有先有后,不期而遇的兩個人,這個稱謂獨特而形象。
還有——
“老倒做”:與兒媳婦亂倫的公公的稱謂,確實含義是“倒著做事(的人)”,所以也稱“倒做老爺”。而不是“老到(道)住(助、主)”。
“磨隕(yǔn讀如“yū”)”:磨損了的意思。方言中“隕”讀如“yū”,是轉音的緣故。用其他同音字都說不通。
“腤水”:秦州方言中把“開水”稱做“腤水”。“腤”在古代就是“烹煮”的意思,至今秦州很多人把“煮”仍然稱“腤”,如“把藥多‘腤(煮)’一陣。”用其他同義詞都不確切。
“耤河”“耤口”:本是秦州特有的河名、地名,上世紀90年代因電腦初普字庫中沒有“耤”字而由市政府民政部門發文改做“藉河”“藉口”。“耤”字有“帝王親自耕種”的含義,與“藉”字意思相去甚遠。地以“耤”名,說明該地方歷史地位高貴特殊。在科技高度發達的今天,“耤”字的使用已無障礙,應該恢復“耤河”“耤口”等的歷史原名。
“崖”:本身就是雙音字,讀“yá”也讀“ái”,秦州方言讀如“ŋái”。商務印書館1983年1月第二版的《現代漢語詞典》(1319頁)“崖”條目注音:“‘yá’又讀‘ai’”。但我們天水一些特殊地名如“麥積(子)崖(麥積山)”“趙崖”“吳家崖”等等,本應讀或注音為“ái”的卻一直讀(如報站)或注音(如路標牌)“yá”,與地名遵從社會、歷史、地域、民情、層級等多元性選擇的原則不符,應參考外地特殊地名讀法予以改正。
等等等等,再不一一列舉。
漢語字詞的發展演變歷經數千年,很多字詞現代的含義已與產生時相去甚遠。古今作者寫作使用方言詞語也很不規范,讀古代文學作品特別是古白話文小說、話本,我們都會發現有同音字代替本字的現象(如“獵古調”與“捩股調”、“古冗”與“咕嚅”等等),久而久之,混亂和爭論就不可避免。使用方言寫作時隨便用同音字錯白字代替,往往造成語義的混亂,是語言文字使用上的不嚴肅。
但方言土語大多就是在不規范中產生的。既然是方言俗語,就要考慮其在歷史長河中的生發變異以及長期使用中的從眾和約定俗成。現代寫作時必需使用方言詞語時,竊以為除了盡量使用有根據傳承的字詞以外,對一些太過生僻或已經在使用歷史的發展進步中淘汰的死字死詞,應根據音同、義近、就簡、從眾、約定俗成的原則,尋找同音義近的字詞替代(當然不可太濫),當以能夠比較準確表達本意,不產生歧義為原則。追根究底的訓詁探源,有賴專家學者去做。就像研究論文與科普作品,應當有所區別。(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