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網1月5日電 自今年1月1日起,公務員有無基層工作經歷,將作為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安排使用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2003年以前錄用的,年齡在35歲以下的公務員,凡在基層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提拔任職前必須安排補課。近日,省人事廳下發了《關于組織全省市(州)以上機關新錄用公務員到基層鍛煉的實施意見》!秾嵤┮庖姟芬螅2003年以來新錄用的公務員、在基層工作時間不足一年者,都必須去基層接受為期一年鍛煉。
2003年以來,被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正式錄用,并安排在省直和市(州)直機關(含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工作,尚無基層工作經歷,或在基層工作(含支農、支醫、支教等志愿服務)時間不足一年的新錄用公務員。
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不含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縣(市)和鄉鎮機關、街道、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以及雖然行政關系在縣以上機關,但工作地點在縣、鄉的派出所、辦事處等工作機構。
縣級黨政機關(含內設機構)新錄用的公務員,也應有計劃地安排他們到鄉鎮、街道、社區或村級組織工作鍛煉一段時間。
凡屬于鍛煉對象的新錄用公務員,由各單位負責制定到基層鍛煉的工作計劃,落實鍛煉單位。鍛煉地點一般應選在本機關的下屬基層對口單位,或對口扶貧幫扶點等。安排鍛煉人數較多的單位,可分期分批組織。對工作性質特殊,落實基層單位確有困難的機關,可向同級公務員管理部門說明情況,由公務員管理部門出面協調、統一聯系安排到鄉鎮機關、街道、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單位工作鍛煉。
新錄用公務員到基層鍛煉的時間為一年。在鍛煉期間因事因病請假累計超過60天,或離開基層單位外借工作及其他原因超過90天的,延長基層鍛煉時間3至6個月。
到基層鍛煉人員鍛煉期間只轉臨時組織關系,檔案、工資關系留在原招考用人單位,占編制并按規定享受本機關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實施意見》指出,新錄用公務員鍛煉期滿后,用人單位的人事(干部)部門會同基層單位,對新錄用公務員接受鍛煉的情況進行鑒定和考核?己朔譃楹细窈筒缓细駜蓚等次?己撕细竦,填寫《甘肅省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鑒定表》,裝入本人檔案,并轉回機關安排工作。各級公務員管理部門應及時為其辦理職級和工資確定等有關手續。凡在鍛煉期間違法亂紀、違反基層單位的規章制度,不能夠按期完成組織交辦的各項任務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敬業精神、群眾觀念、服務意識較差,實踐能力、工作方法不能適應機關工作要求的,可確定為不合格,經報請同級公務員管理部門審批后,按照公務員試用期的相關規定取消其錄用資格。
《實施意見》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公務員有無基層工作經歷,要作為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安排使用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各單位2003年以前錄用的,年齡在35歲以下的公務員,凡在基層工作時間不足一年的,提拔任職前必須安排補課。今后,各級公務員管理部門和各單位在安排部署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時,應將考試錄用工作與初任培訓,以及到基層單位鍛煉工作一并安排,并使新錄用公務員到基層接受鍛煉與見習期考察有機地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