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甘肅日報社社長石星光遇害案蘭州宣判,另一被告被當庭宣告無罪釋放
本報綜合消息昨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省政協常委、省政協文史資料與學習委員會副主任、原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甘肅日報社社長石星光遇害一案公開開庭審理,并于當日下午一審宣判。三名被告因搶劫罪被判處死刑,涉嫌包庇罪的第四被告蔡毅喆被當庭宣告無罪釋放。三被告當庭道歉相互推責
庭審中,丁齊偉、楊大軍和孫培俊均向受害人家屬表示了自己的歉意,稱對于受害人家屬的索賠,愿盡力而為。但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他們卻部分翻供,對一些犯罪行為避重就輕,互相推諉。丁齊偉稱,整個事件是由楊大軍策劃的,作案工具雖然是自己帶的,但他并沒有拿刀去捅石星光,是孫培俊拿鐵杵擊打了石星光的頭部,楊大軍拿刀刺向石星光胸部。孫培俊則稱,自己是被丁齊偉叫去的,丁只告訴他是去找錢花,沒告訴他干什么。鐵杵是丁齊偉在石家門前給他的,打人也是受楊大軍指使。
藏一雙鞋子趟入混水
第四被告蔡毅喆稱,事發當日楊大軍找他換了當時所穿的鞋子,但自己對該案一無所知。
公訴機關認為,丁齊偉、孫培俊、楊大軍的犯罪行為沒有主次輕重之分,均應認定為主犯,且三被告均系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
當日下午4時,法庭對該案口頭宣判。法院認為,丁齊偉、楊大軍、孫培俊預謀后入室搶劫并致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后果嚴重,且三被告均系累犯,應從重處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丁齊偉、楊大軍、孫培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蔡毅喆的行為屬知情不舉,不具備包庇罪構成要件,法庭遂當庭宣告其無罪。另外,法庭判令丁齊偉、楊大軍、孫培俊三被告各自對受害人家屬賠付53706元的經濟損失。
2005年11月16日,丁齊偉伙同孫培俊、楊大軍來至蘭州市城關區某家屬院,楊大軍利用投遞員身份騙開石星光家的單元對講門和家中防盜門后三人進入屋中。楊大軍假借讓石星光填寫報社客戶回訪卡,乘石不備之機,孫培俊持鐵杵猛擊石的頭部,丁齊偉持彈簧刀朝石胸部連捅數刀,致石星光當場死亡。案發當天,被告人楊大軍將作案時的皮鞋交給了被告人蔡毅喆,蔡把皮鞋扔進了自家門前的垃圾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