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的非居民生活用電、商業用電、工業用電等價格也做出相應調整
本月起 居民電價每度漲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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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杜凱 為您報道 昨日,記者從甘肅省物價局獲悉,今年7月13日,省物價局聯合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出臺了《關于調整甘肅電網銷售電價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甘價商2006191號)。《通知》規定,從今年7月20日的抄見電量起,對我省的非居民生活用電、商業用電、工業用電等價格做出調整。同時,該《通知》還規定,我省城鄉中小學辦公、教學、宿舍照明用電統一執行居民生活用電的價格。
我省電價平均每度提高0.99分
記者了解到,為疏導電價矛盾,籌措水庫后期扶持資金,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根據國家發改委的相關要求,省物價局在報經省政府同意后,決定從今年7月20日的抄見電量起,對我省除居民電價外,其他電價均做了適當提高,我省電網銷售電價每度平均提價0.99分。
學校用電 按居民電價收費
在此次電價調整中,按照國家的批準,我省商業和非居民兩類用電價格按城鄉同網同價的收費標準執行,取消了農村人畜飲水提灌用電價格類別。農村人畜飲水用電,按地表水、地下水揚程分別執行相應類別的農業排灌電價標準。對城鄉中、小學辦公、教學和宿舍等照明用電統一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大工業用電價格平均提高0.8分
據悉,商業、非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在實現城鄉同價的基礎上,每度提高2分錢;非、普工業用電價格在原價格基礎上每度提高1.1分;大工業用電價格每度平均提高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