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州市12個樓盤的業主委員會聯合宣布,他們將聯合向房屋開發商追討高達四千多萬元的住房維修基金。同時,業委會還發出消息,號召廣州涉及專項維修資金問題的樓盤和業主加入集體追討行列。
消息一經媒體傳播,立即引起了眾多業主的廣泛關注。業主們懷疑,12個樓盤的業委會所揭開的,僅僅是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收支和管理混亂的冰山一角。截至10月15日,廣州追討維修資金的樓盤已增至50個。同時,全國其它地方的業主,也將懷疑的目光投向自己所在的城市。由于住房維修基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問題,長期以來一直不透明、不規范,侵吞和挪用住房維修基金黑幕在一些地方時有發生。目前,包括北京、上海、福州、深圳等多市也陸續出現專項維修資金被侵吞的情況。
從以上現象聯想到甘肅。甘肅全省的住房維修基金管理、使用情況如何,筆者沒有做過調查,不敢妄言。那么,蘭州市的情況如何呢,恐怕不容樂觀。
以筆者所在小區為例。2003年5月,筆者在蘭州按揭購買了一套住房。當時,根據開發商要求,筆者按照總房價的1%交納了3000多元的專項維修基金。此后,關于這筆錢的管理和使用問題,開發商一直未曾公布,筆者和鄰居們也一概不知。后來,根據被開發商開除的一位員工透露,開發商一直未將業主們交納的住房維修基金上交蘭州市房管部門。
其實,這樣的情況在蘭州市的各樓盤中并非特例;對自己所交住房維修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去向問題不清楚的業主,也大有人在。但這并非意味著蘭州的業主們不關心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由于各種條件的限制,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樓盤寥寥無幾,使得他們難以像廣州的業主們一樣,以集體的力量主張自己的權利。因此,人們只好將希望寄托于政府部門。
那么,蘭州市房管局的監管如何?有一個案件可以說明問題。2004年,蘭州市紀委、蘭州市檢察院在聯合偵查一起經濟犯罪案時,牽出了蘭州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陳其明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賄一案。檢察機關指控,陳其明在擔任蘭州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期間,伙同他人參與經濟違法活動,先后共挪用資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維修基金1.17億元,受賄14.8萬元,索賄50萬元。據報道,這是甘肅省近年來涉案金額最大的一起案件。(新華社2005年12月26日電)
在福利分房年代,城鎮居民的住房“養老”問題,不是由居民所在單位解決,就是由政府所屬的房管局解決,居民個人很少操心。現在,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住房成了商品,住房的修繕被推向了市場,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就成為住房的“養老金”。因此,作為人民群眾“守夜人”的政府部門,有責任也有義務對住房專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嚴格監管。這不僅關系著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嚴重影響著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10月11日,廣州市房管局已在當地主要媒體登載大幅解釋文章,承認確實存在開發商應繳未繳、挪用住房維修基金等情況。時下,作為業主,我們也希望,相關部門能查查甘肅住房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給大家一個明白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