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衛生廳近日出臺四大具體規定,嚴防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
省衛生廳近日出臺《關于建立健全防控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及四項具體規定,從源頭上防控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
規定1 新規嚴管衛生機構副處級
按規定,對廉政考核中發現的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從事行政管理的副處(縣)級以上干部,利用行政管理權,干預和插手所管轄單位(部門)建設工程、基建維修、大型醫療設備、高值耗材、藥品的采購、招投標等市場經濟活動的;利用行政審批權、索要或收受對方以各種名義給予財物的;利用行政執法監督權,徇私舞弊,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索賄受賄,損害群眾利益的;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其所轄的范圍內從事藥品、醫療器械等經營活動,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和宴請的,將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情節較輕的,進行誡勉談話,并責令作出檢查,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必要時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調離原崗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2 衛生部門分管領導4年須輪崗
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制定重點部門、重點崗位人員輪崗制度,對醫療衛生單位負責基建工程以及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采購、管理等工作人員實行輪崗制,原則上分管領導每4年必須換崗,科主任和藥械采購人員每2年必須換崗。
規定3 “污點記錄”入醫德醫風檔案
紀檢監察和組織人事部門將把醫療衛生人員廉潔行醫情況納入職工年度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存入醫德醫風檔案。醫療衛生人員收受“紅包”或回扣被實名舉報的,由紀檢監察部門指定專人進行誡勉談話,并記錄存檔。對違反規定收受“紅包”、回扣者除沒收不正當所得外,當年年度考核視為不稱職;情節較輕數額較小的,低聘專業技術職務1年;情節較重、數額較大者低聘專業技術2年。對主動索要或暗示索要“紅包”、回扣的醫療衛生人員除沒收不正當所得外,數額較小者責令其暫停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并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數額較大者責令暫停一年以上兩年以下執業活動,并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數額較大且造成重大影響者吊銷其執業證書,給予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
規定4 行賄企業要上“黑名單”
凡經執法執紀機關或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在藥品、醫用設備、試劑和耗材購銷活動中,存在向省內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商業賄賂的生產、經營企業,一律列入醫藥購銷領域行賄企業“黑名單”,同時在全省衛生系統內進行通報,并在甘肅省衛生廳網站上公布。凡列入“黑名單”者,兩年內不許參加任何形式的招投標活動。
本報記者 金奉乾 特約記者 王冠華 為您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