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公安廳為了切實維護信訪群眾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推進全省公安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建設,近日,省公安廳制定下發了《甘肅省公安機關領導接訪工作規定》。
《規定》明確了領導接訪范圍的七種情況及具體要求。同時規定,各級公安機關實行領導定期接訪和隨機接訪相結合制度,每月第二周周二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廳局長聯動接待來訪群眾;每月第三周周二市、縣兩級公安局長聯動接待來訪群眾;遇有重要信訪事項由該信訪事項涉及的部門、警種的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警種的負責同志共同即時接訪。為確保《規定》落到實處,省公安廳將對各地公安機關領導接待來訪群眾情況進行明查暗訪,實行月通報制度;凡發現領導無正當理由不堅持接待群眾的,予以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建議停止執行職務。
據悉,今年以來,甘肅公安機關緊緊圍繞“案結事了”的目標任務,狠抓以領導接訪為龍頭、以責任追究為核心的公安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建設,開展結案不息訪和非正常上訪專項治理活動,將一大批矛盾隱患解決在了萌芽狀態,使一批疑難重點信訪案件得以解決,公安信訪工作呈現良好態勢。(陳志剛 李世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