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推進公安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建設
本報蘭州訊 (記者尤婷婷)省公安廳近日制定下發了《甘肅省公安機關領導接訪工作規定》,明確了領導接訪范圍及具體要求,規定了各級公安機關實行領導定期接訪和隨機接訪相結合制度。凡發現領導無正當理由不堅持接待群眾的,予以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將被停止執行職務。
據悉,《規定》明確要求,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二,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領導聯動接待來訪群眾;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二,市、縣兩級公安局局長聯動接待來訪群眾;遇有重要信訪事項,由該信訪事項涉及的部門、警種的負責同志共同及時接訪。
今年以來,我省公安機關緊緊圍繞“案結事了”的工作目標,狠抓以領導接訪為龍頭、以責任追究為核心的公安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建設,開展結案不息訪和非正常上訪專項治理活動,將一大批矛盾隱患解決在萌芽狀態,使一批疑難重點信訪案件得以解決,公安信訪工作呈現良好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