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55號)
2011年11月24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省十一屆人大代表鹿心社(天水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洛桑靈智多杰(嘉峪關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許文海(武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姜信治(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勵小捷(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因工作調動調離本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十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向選舉他的人民代表大會的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辭職”的規定,2011年9月19日,嘉峪關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接受霍蘭香同志提出辭去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
最近,天水市人大常委會、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補選歐陽堅、連輯為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于2011年11月22日對歐陽堅、連輯的代表資格進行了審查,認定選舉程序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確認歐陽堅、連輯的代表資格有效;省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對嘉峪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接受霍蘭香同志辭去甘肅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表決情況的報告進行了審查,認定嘉峪關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接受霍蘭香同志的辭職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霍蘭香同志的代表資格終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