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晨報訊(記者 田玥)12月2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省委省政府近日出臺了《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實施意見》,明確要確保職工勞動報酬權、休息休假權、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社會保險福利權、職業技能培訓權等合法權利得到維護和落實,其中包括嚴格落實帶薪年休假等規定,適時調整井下作業、高溫和露天高空作業等工種津貼標準等;全省每兩年組織一次勞動者基本權利落實情況集中執法檢查,各市(州)、縣(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地區勞動者基本權利落實情況執法檢查。
適時調整高溫和露天高空作業等工種津貼標準
工資是不是按時足額發,社保是不是都交了,休息休假是不是有保障……這些都是勞動者最為關心關注的,《意見》分別予以明確,并提出要依法對企業落實勞動者基本權利情況及勞動合同的簽訂情況進行聯合執法檢查;確保全省每兩年組織一次勞動者基本權利落實情況集中執法檢查,各市(州)、縣(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地區勞動者基本權利落實情況執法檢查。
●勞動報酬權:加強工資支付監控,確保職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全面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政府應急周轉金、農民工實名管理、欠薪清償責任、失信懲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六項制度,依法懲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和建立最低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在經濟發展基礎上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休息休假權:嚴格落實國家關于職工工作時間、全國年節及紀念日假期、帶薪年休假等規定,依法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督促企業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工時考勤、休息休假、薪酬支付等辦法,對占用休息休假時間的應依法給予調休或者補償。建立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加班協商機制,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并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督促企業加大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設施設備防護用品投入,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隱患排查與治理機制;適時調整井下作業、高溫和露天高空作業等工種的津貼標準,提高職工勞動保護待遇。
●社會保險福利權: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依法為各類職工辦理五項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保費;實施農民工和勞務派遣工社會保險全覆蓋計劃,與農民工和勞務派遣工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須依法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對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侵害被派遣農民工社會保險權益的,依法追究連帶責任。
●職業技能培訓權:建立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籌集機制,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提取,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按2.5%提取,企業用于開展職業培訓的經費可列入成本開支,符合條件的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全省企業使用派遣勞動者比例降低到10%以內
勞動合同制度實行方面,以中小企業以及餐飲、物流、中介、建筑、家政等行業為重點,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履行質量,“十三五”期間勞動合同簽訂率穩定在95%以上。在用工季節性強、職工流動性大的行業推廣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確保全省企業使用派遣勞動者比例降低到10%以內。指導企業與職工依法就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勞動定額、工作條件、女職工特殊保護、技能培訓等開展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同時,以非公有制企業為重點對象,依法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形成反映人力資源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建立職工工資增長和企業負責人工資增長聯動機制,使企業負責人薪酬與本企業職工工資保持在合理水平。各地都要建立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建立由人社部門牽頭,工會和企業聯合會、工商業聯合會等企業代表組織組成的三方機制,推動三方機制向工業園區、鄉鎮、街道(社區)延伸。
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要以一定方式公開
推進企業普遍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暢通職工民主參與渠道;健全完善職工代表大會會前報告、職代會議案預告、職代會決議“票決制”、職工代表競選、述職評議、工作質詢等制度。企業集體合同草案、國有企業改革改制方案、職工裁減安置方案等必須依法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
加強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的廠務公開,企業負責人和職工薪酬水平、企業重大決策事項、企業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要以一定方式公開。探索和推行通過經理接待日、勞資懇談會、總經理信箱、手機短信和微信平臺等形式公開信息的方式,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要以一定方式公開。
企業勞動保障誠信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
《意見》還對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方面提出要求,全面推進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建設,并實現城鄉全覆蓋;推動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由階段性監察向常態性監控轉變;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強勞動保障誠信評價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誠信檔案,依法定期向社會公布。另外,大力推動工業園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依法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組建率達到80%以上;支持工會、商(協)會依法建立行業性、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