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鼓勵群眾舉報交通違法行為
舉報酒駕醉駕獎勵500元

蘭州晨報6月1日訊(記者李升)5月31日,記者從省公安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營造“珍惜生命,拒絕交通違法”的氛圍,省公安廳將充分發動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對舉報的視頻、圖片以及書面文字材料等,在嚴格保密舉報人信息的前提下,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人100至1000元的獎勵。
舉報的違法行為范圍和獎勵標準
據了解,舉報飲酒、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獎勵500元;舉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獎勵300元;舉報公路客運車輛超員20%以上的,獎勵300元;舉報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獎勵500元;舉報挪用、轉借或者套用、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的,獎勵500元;舉報駕駛機動車逆向行駛的,獎勵200元;舉報駕駛運載危險物品車輛違反規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的,獎勵500元;舉報駕駛走私、被盜搶機動車的,獎勵500元;舉報非法改裝校車的,獎勵1000元;舉報校車超員不足20%的,獎勵200元;校車超員超過20%的,獎勵300元;舉報駕駛貨車或者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校車接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獎勵500元;舉報飲酒、醉酒后駕駛校車的,獎勵800元。舉報其它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獎勵100元。
舉報的方式和途徑
舉報人均可選擇以下方式和路徑進行舉報:通過撥打110、122和高速公路12122報警平臺以及公安機關公布的舉報電話進行舉報;通過提供手機“隨手拍”、車載行車記錄儀拍攝的視頻資料進行舉報;通過交通違法視頻舉報平臺以及書面、信件等方式進行舉報。
需要注意的是,舉報的同時,嚴禁舉報人利用掌握的證據材料向駕車人進行敲詐勒索,嚴禁誣告和提供偽證材料,違者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對泄露舉報人信息、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處理。
舉報獎勵的有關要求
該負責人強調,公民舉報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應實事求是,客觀真實,所提供的視頻、微信、圖片及文字材料,應當清晰準確反映機動車違法的時間、地點、車輛類型、車輛牌號、車身顏色等特征。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后,應立即組織警力核查處理,在查清舉報違法事實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獎勵事宜通知舉報人。根據舉報人意愿,通過銀行、郵政匯款等方式,及時將獎金匯寄至舉報人;也可以直接派員送達或通知舉報人到指定地點領取。多人舉報的,根據舉報線索的重要程度、先后順序按百分比分配獎金。舉報人在接到公安機關通知之日起30日內,不提供有效身份證件、銀行賬戶或匯款地址,或者不到指定地點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獎勵。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舉報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已經發現或正在查處的;舉報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在被舉報之前違法單位或個人已經主動接受處罰并予整改的;舉報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無法固定證據和查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