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3-24 8:51:26) 來源:新華網 打印本頁 |
“如果你了解設計院拿了多少"上圖費",就會理解他們為何不遺余力地推廣高價的洋品牌。”深處漩渦的這位市場代表很矛盾。
全國政協委員、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在2009年兩會提案《讓民族品牌進入各級政府大門》中透露,按照各級政府以往的設備采購慣例,民族品牌屢屢遭受歧視,在一些基本建設項目的設備采購中,有些地方政府竟然將民族品牌拒之門外。
蔡繼明測算,每年有一萬多億元的政府采購定單流向了外國和外企。如果這部分定單有一半轉向民族企業,就能產生6000億元的國內需求,并帶動1.5萬億元的GDP,提供200萬個就業崗位。
蔡繼明建議,各級政府的社會采購中,在把握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應充分考慮價格因素,降低成本,禁止將是否外國名牌作為評標中加減分的依據,政府應率先成為國產優質品牌的訂貨者。同時,各級政府對所主持的各類設備采購,應按性價比設定具體、可排除人為因素計算、明確的量化標準,并在企業投標前明示,徹底排除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TCL商用空調北京經銷商劉先生告訴本刊記者,2009年2月,中央戲劇學院新建校區(昌平)“表、導演教學樓等2項VRV空調系統設備采購及安裝工程”的采購招標文件中存在歧視民族品牌的條款。
在該招標文件的評分標準中,“壓縮機和整機是同一品牌”分值為100分,而“壓縮機和整機不是同一品牌”分值僅為30分。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在商用空調中“壓縮機和整機是同一品牌”的條件,只有一些洋品牌可以滿足。
“從這個評分標準可以看出,民族品牌與洋品牌在這一項上,反映在總分值(權重10%)中就相差7分,而價格相差100多萬元,在總分值中也只差3到5分。”劉先生非常氣憤。
據了解,在供應商的據理力爭下,業主單位終于同意將評分標準調整為“壓縮機和整機是同一品牌且系統穩定性好、整機與壓縮機匹配性好”分值100分,“壓縮機和整機不是同一品牌且系統穩定性好、整機與壓縮機匹配性好”分值50~60分,“壓縮機和整機不是同一品牌且系統穩定性弱、整機與壓縮機匹配性弱”分值30~40分。
“民族品牌還是沒戲,這種更改實際上等于沒有變化。因為評判系統匹配和穩定性的優劣,其中的人為因素更大,可控性更強。”劉先生很無奈。
本刊記者截至發稿時獲得的最新消息,某外國品牌空調最終在上述項目中中標。
制度、程序化補漏刻不容緩
1996年開始試點的中國政府采購事業,如今已走過13年的發展歷程。13年來,中國政府采購規模從1998年的31億元達到了2007年的4660.9億元,年均增長率達到11%。
隨著政府采購量陡增,要求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的各種建議,越來越引起社會的關注。
吉林省政府采購中心主任王琦在《中國政府采購》上撰文指出,政府采購領域發生的系列腐敗案,表面上暴露的是各級政府采購中心的問題,實際上他們是在“背黑鍋”,當“替罪羊”,其背后是政府采購的各個鏈條(集采機構、監督機構、評標委員會、供應商、采購人、甚至包括設計院)、各個環節(“買什么”、“怎么買”、“買誰的”、“買的怎么樣”)的管理和規范。
王琦認為,200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政府采購法》制定出臺過于倉促,內容還存在不少有待完善之處,甚至存在相互矛盾,而實施條例又遲遲不能出臺,使實際工作中不少具體問題的處理,缺乏法律依據,為一些政府采購灰色交易的進行提供了可乘之機。因此,當務之急是在嚴厲查處、高壓震懾的同時,盡快從制度、程序上進行補漏。
王琦說,當前政府采購面臨尷尬局面:缺少甚至基本上沒有辦公設施、設備和用品的配備標準。
他呼吁,應盡快制訂出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供應商質疑處理辦法,統一政府采購工作規程,規范、細化各種采購方式的操作程序,科學合理地明確劃分處于政府采購各個環節的機構和人員的權力或者職責,下大力量擴充評標專家隊伍,切實把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擺上監管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
對一些地方、一些領域政府采購工作上的質疑和憂慮,也引起了高層關注。中紀委在《2009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要任務》中,已經明確把“政府采購”作為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重點查處領域,同時把“制定落實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舉報投訴處理機制,推行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制度,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管”作為深化治本、重點推進的關鍵環節改革。王啟廣 (來源:瞭望東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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