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出版的第9期《瞭望》新聞周刊刊登慎海雄的署名評論《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全文如下:
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
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指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習總書記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
在全國兩會開幕之際,習近平總書記對法治的強調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指明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路徑。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的完備,法治國家的架構已經成型。作為構建法治國家的兩大支柱,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近年來也日益完善。
法治的要義在于“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各級黨組織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活動,各級政府必須依法行政,全社會都要遵紀守法。這其中,領導干部帶頭遵守法律是關鍵。守法,首先是不能違法亂紀、貪污腐化、弄權瀆職,這個底線無可爭議也無須討論。值得重視的是,一些權力部門和一些領導干部,由于發展觀、政績觀的偏差,違法決策、違法行政,名義上是為了所謂的“加快發展”、“維護穩定”,甚至是為了辦所謂的“實事好事”,行侵害人民群眾利益之實,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力與權威性。在一些地方的征地拆遷、環境保護等方面,表現得尤為突出。
實際上,權力的邊界越清晰,創新的空間越廣闊。真正的創新,只有“不逾矩”,依法行政的創新才有價值和意義,否則就是魯莽蠻干。比如,征地拆遷,只有嚴守法律而不是任由權力肆意妄為,才能創新工作方法、化解矛盾,找到人民群眾理解與接受的辦法。更進一步,倒逼走出告別土地財政、轉變發展方式的科學發展之路。比如,環境保護,只有嚴格執行環保法規,不為眼前、局部的利益損害長遠、全局的利益,才能創新發展思路,告別竭澤而漁,實現可持續的發展。比如,對待百姓的訴求,只有依法辦事,謹守權力邊界,尊重、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而不是以權相壓甚至動輒動用強硬手段處理人民內部矛盾,才能真正創新社會管理,創新思想政治工作,實現真正的社會和諧與長治久安。
這就提醒我們,“制度的籠子”,首先是法律的“籠子”。法律為權力劃定了邊界,用權須于法有據,施政須依法而行。習總書記曾經指出:“領導干部工作上要大膽開拓,用權上則要謹慎而行,常懷敬畏之心、戒懼之意,自覺接受紀律和法律的約束。”開拓進取與謹慎用權并不矛盾,敬畏權力,實質是為了更好地為人民行使權力;戒懼用權,實質是為了將權力用對頭、使到位。用權謹慎、工作大膽,依法辦事思路清晰、收放有度,才是組織和群眾都信賴的干部。偏廢了任何一個方面,都不是稱職的干部。
王安石有句名言:“吏不良,則有法而莫守。”在現實生活中,的確有這樣的一些干部,他們有本事想作為,但思想素質低下,往往把武斷當作了果斷,把一意孤行當作了敢作敢為,法制觀念淡薄、群眾觀點薄弱。如在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等敏感問題上,有些干部簡單粗暴,顢頇而動。當老百姓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益時,他們又動輒行政干預、強行打壓,導致矛盾激化。個別干部私欲膨脹、道德淪喪,墮落到了無法無天、驕奢淫逸的地步,直至自我毀滅。
《韓非子》有云:“法不阿貴,繩不繞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辭,勇者弗敢爭,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里描述了依法辦事所帶來的綱紀嚴明。今天,領導干部依然是確保“法之所加”的關鍵。要讓群眾守法,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守法;要讓群眾信任,領導干部必須帶頭嚴格依法辦事。因此,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干部的重要條件,不僅是對領導干部素質提出的鮮明要求,也是對他們能否樹立正確權力觀,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的具體考察。連依法辦事都成問題的干部,還談何秉公執法、公道正派?這樣的干部自然也無力擔負起人民賦予的責任。
為了實現民族偉大復興,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中國,各級領導干部都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慎海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