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烏魯木齊3月31日電記者 潘從武 “嚴禁利用手機、電腦、移動存儲介質、播放器及其他電子產品制作、發送、播放、復制、傳播、存儲暴力恐怖音視頻。”今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文化廳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嚴禁傳播暴力恐怖音視頻的通告》,以期遏制暴力恐怖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
通告稱:“暴力恐怖音視頻”是指含有宣揚暴力恐怖、宗教極端、民族分裂等內容的音視頻。
通告強調,嚴禁利用手機、電腦、移動存儲介質、播放器及其他電子產品制作、發送、播放、復制、傳播、存儲暴力恐怖音視頻。嚴禁利用互聯網網站、微博、語音聊天室、網盤等瀏覽、下載、存儲、復制、轉發、發布、上傳暴力恐怖音視頻以及相關網址鏈接。嚴禁利用手機市場、電腦市場、音像市場等經營場所制作、貯存、銷售含有暴力恐怖音視頻的物品。嚴禁利用郵政、快遞、客(貨)運等物流途徑運輸、夾帶、寄送含有暴力恐怖音視頻的物品。
凡持有、存儲暴力恐怖音視頻的,在通告發布后,必須立即自行刪除、銷毀,個人無法刪除、銷毀的,必須在一個月內將含有暴力恐怖內容的物品上交當地公安機關或基層組織。違反通告規定的,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予以罰款、拘留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通告指出,各族人民群眾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及暴力恐怖音視頻的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經查實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并保密;對窩藏、包庇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從嚴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