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前后,司法機關迎來一輪對“大老虎”集中起訴、審判的小高潮。
昨天白恩培的判決書顯示,從2000年至2013年,他利用青海省委書記、云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等身份,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妻收受財物,共計近2.47億元。
白恩培搞貪腐長達14年,平均每年受賄1764萬之多,即使在出任全國人大環保委員會副主任這一管轄職權相對較小的職務后,仍沒有收手,也是夠拼的。雖然他在貪腐金額上拔得頭籌,但在時間上,有人更加持久。
同樣是昨天,檢察機關正式對周本順、楊棟梁提起公訴。周被指控在擔任邵陽市委書記,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秘書長,中央綜治委副主任,河北省委書記時,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從1995年周本順出任邵陽市委書記,到2015年落馬,跨度長達21年。
楊被指控在擔任天津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時,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他是在2001年出任天津市副市長,2015年落馬,共計15年。此前介紹過的中石油原總經理廖永遠從1996年11月當上塔里木油田指揮部常務副指揮時開始收錢,到2015年3月落馬,為期18年。
根據檢察機關的起訴書和法院的判決書,長安街知事APP還梳理了近40名省部級“老虎”的貪腐時間。
姓名 |
原職務 |
貪腐時間 |
正部級 |
蔣潔敏 |
國務院國資委主任 |
2004-2013 |
劉志軍 |
鐵道部部長 |
1986-2011 |
李崇禧 |
四川省政協主席 |
2007.3-2012.2 |
李東生 |
公安部副部長 |
2007-2013 |
申維辰 |
中國科協黨組書記 |
1992-2014 |
副部級 |
萬慶良 |
廣東省委常委、廣州市委書記 |
2000-2014 |
王敏 |
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 |
2004-2014 |
王素毅 |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長 |
2005-2013 |
劉鐵男 |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 |
2002-2012 |
楊剛 |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 |
1998.4-2012年下半年 |
冀文林 |
海南省副省長 |
2000年下半年-2013.1 |
譚棲偉 |
重慶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1998-2014 |
杜善學 |
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長 |
2003-2013 |
仇和 |
云南省委副書記 |
2008-2015 |
斯鑫良 |
浙江省政協副主席 |
2001-2014 |
景春華 |
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 |
2001-2013 |
楊衛澤 |
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 |
2005-2014 |
毛小兵 |
青海省委常委、西寧市委書記 |
1995年下半年-2013年底 |
譚力 |
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長 |
2001-2014 |
陳鐵新 |
遼寧省政協副主席 |
2008-2013 |
金道銘 |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2007年上半年-2014年初 |
聶春玉 |
山西省委常委、秘書長 |
2003-2013 |
白云 |
山西省委常委、統戰部長 |
2004-2013 |
韓先聰 |
安徽省政協副主席 |
2003-2014 |
栗智 |
新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1996-2013 |
張力軍 |
環保部副部長 |
1998-2013 |
韓學鍵 |
黑龍江省委常委、大慶市委書記 |
1998-2014 |
秦玉海 |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2001-2013 |
陸武成 |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2007-2014 |
梁濱 |
河北省委常委、組織部長 |
2004-2014 |
隋鳳富 |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
2003.1-2014年初 |
肖天 |
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
1997-2014 |
孫兆學 |
中國鋁業公司總經理 |
2005-2014 |
徐鋼 |
福建省副省長 |
2005-2014 |
陳川平 |
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 |
2008-2013 |
徐建一 |
一汽集團公司董事長 |
2000-2013 |
姚木根 |
江西省副省長 |
1998-2013 |
郭有明 |
湖北省副省長 |
2001-2013 |
這些人里,最早“亂伸手”的是劉志軍,竟然是在1986年,那時候很多小伙伴都還沒出生呢!持續時間最長的也是他,達26年之久!
不難發現,大部分人涉腐時間是10到20年左右。有小伙伴會問,法律上有追訴時效,太過久遠的犯罪行為是不是就不追了?
首先要明確一個概念,追訴期與刑罰相關,刑罰不同追訴期也不同。比如一個人犯罪行為應判無期或死刑,追訴時效為20年。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告訴長安街知事APP,追訴時效針對的是嫌疑人犯罪行為的最后時間。倘若在追訴時效內再次犯罪,前罪追訴時效從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計算。
比如說某位高官1988年犯事,追訴期20年,2008年“到期”。1988年以后一直收手,到2016年就可能過了追訴期;但如果1988年犯事,1996年又犯事。1988年犯事的追訴期改從1996年開始計算,追訴期如果是20年,意味著1988年的問題到2016年才“過期”。也就說,連續犯罪的人,被追究的期限不斷延長,基本上會被一查到底。劉志軍等人欲壑難填,多年來一直沒有收手,因此不可能因為追訴時效的原因逃脫法律制裁。
此外,刑法還有相關規定,如果犯罪行為經過了最高追訴時效二十年,但檢察機關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總而言之,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彭新林說,白恩培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依據刑法修正案(九),是司法部門針對近年來的反腐新形勢做出的“新動作”。它自2015年11月1日生效,至今已有11個月之久,才出現第一個案例。可見司法部門在使用時是相當慎重的,終身監禁不會成為一種常態。對待貪腐分子,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出恰如其分的處置,正符合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