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河北石家莊出臺黨政機關容錯糾錯試行辦法
日前,河北石家莊市委出臺《石家莊市黨政機關容錯糾錯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提出,單位或黨員干部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中,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但不違反法律和政策的禁止性規定,勤勉盡責、未謀取私利,符合相關情形和條件的,可根據有關規定從輕、減輕處理或免除相關責任不予追究。
《辦法》規定,單位或個人在工作中有下列七種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容錯糾錯:在落實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要求中,尤其在推動重大項目、重點工作中,因大膽履職、大力推進,出現工作失誤或引發矛盾的;在推進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或不可預知因素,先行先試,未達到預期效果或出現失誤的;在推動工作中,因國家政策調整或上級決策部署變化,工作跟進中,未達到預期效果或出現偏差的;在優化政務服務、推進城鄉治理、改善社會民生等工作中,因注重提高效率,出現偏差或失誤的;在處置突發事件或執行急難險重任務中,主動作為、敢于擔當,積極采取措施消除矛盾隱患,出現偏差或失誤的;在化解矛盾、維護穩定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勇于破除各種障礙性因素和癥結,出現偏差或失誤的;其他符合容錯糾錯情形的。
《辦法》同時規定,容錯糾錯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沒有違反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精神;經過民主決策程序或向上級請示報告;沒有為個人、他人或組織謀取不當利益;積極采取措施消除影響或挽回損失。(記者史自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