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11月3日電 記者3日從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了解到,青海省西寧市委原副書記、市長孔令棟(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近日由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孔令棟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西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孔令棟利用擔任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川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西寧市發展改革委主任,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常務副主任,西寧市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