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筆者從敦煌研究院采訪時了解到,經過敦煌學專家多年對后晉時期(公元907年-公元979年)的法律文書潛心研究發現,早在千年之前(五代后晉時期)的中國,已有完整的民事訴訟檔案,此研究推翻了一般學者認為古代辦案“刑事”和“民事”不分的一說。
以往學者們普遍認為,古代官府辦案經常是“刑”、“民”不分,動輒禁之以刑,繩之以法。但從此案審判的過程、結果來看,沒有“民事案件處理刑罰化”的痕跡。敦煌學專家李正宇經過多年的研究發現,敦煌法制文書《后晉開運二年敦煌寡婦阿龍地產糾紛案卷》是目前保存最完整的宋代以前的法制史檔案。李正宇說,這份文件記載的是一件普通的民間地產糾紛案。文件記載的辦案程序,與現代的民事案相似,包括提出控訴、立案受理、調查取證、判決結案等4個基本的審判過程。這份文件由性質、年代、類別等組成,其目的是為阿龍的地產糾紛制作存檔的文件,以備日后檢核和查考。因而證明了早在千年之前的五代后晉時期,中國已有了完整的民事訴訟檔案。據悉,到目前為止,在中國法制史上,還沒有發現過宋代以前的民事案件有如此完整的檔案保存于世,而敦煌法制文書《后晉開運二年敦煌寡婦阿龍地產糾紛案卷》內容之完整,編排之有序,在中國法制史、檔案史上十分罕見。張維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