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中國銀行安西縣支行原行長王希才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并受賄,數額多達1360多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挪用公款1300多萬 受賄50萬元
本報酒泉訊記者董開煒中國銀行安西縣支行原行長王希才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并受賄,數額多達1360多萬元,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這起酒泉有史以來貪污受賄數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10月16日由酒泉市肅州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院以受賄罪、貪污罪一審判處王希才有期徒刑16年。
現年49歲的王希才系酒泉市金塔縣人,案發前擔任中國銀行安西縣支行行長。法院審理查明,王希才2001年至2004年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酒泉市中心支行貨幣信貸與統計科科長期間,利用工作便利條件,先后10次擅自違規從肅州區農村信用社、金塔縣農村信用社共計借款1310萬元,借給私營企業主喬某、其親戚申某、李某和本單位的趙某使用。此外,2004年1月6日,王希才從酒泉市肅州區農村信用社借款250萬元,借給私營業主喬某使用。隨后,喬某安排女兒將50萬元現金送給王希才,以表謝意。案發后,法院及銀行部門追討流失資金,目前尚有191萬多元公款沒有歸還,王希才收受的50萬元賄賂被追繳43萬余元。
肅州區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希才挪用公款1310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而受賄50萬元的犯罪事實清楚,給國家和人民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其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和受賄罪,故以挪用公款罪判處王希才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其未歸還的191萬元公款,依法予以追繳。《蘭州晨報》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