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嘉峪關市政協委員率眾當街打死人受審
本報訊 嘉峪關市政協委員、企業家、嘉峪關市天龍機動車貿易公司總經理何鋒和妻子因小事與他人發生口角后,打電話叫來幫手對他人進行報復,致死一人致傷一人。 此消息于2006年9月23日經本報刊登后,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昨日記者獲悉,這起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案件,將于今日上午9時在嘉峪關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事發:以碰車為由 發生血案
據嘉峪關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9月23日13時左右,何鋒與妻子陳海燕駕車途經嘉峪關市林苑酒店門口,恰遇張某、邱某、劉某等人從出租車上開門下車。何鋒、陳海燕以張某等人開門碰了其車為由發生口角,并廝打。何鋒、陳海燕打電話給同事李波。隨后,李波帶領周國俊、王海、高軍、張小君乘車趕到后對邱某、張某、劉某進行毆打。李波在邱某的右肩部猛擊一拳,致邱某倒地受傷。之后,李波伙同周國俊、王海持撬杠、鋼管毆打張某。期間,劉某向雄關賓館方向跑去,李波、周國俊、張小君、王海對劉某追打。事發當日下午4時左右,邱某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為顱腦損傷而死亡;張某傷后致右尺骨骨折,屬輕傷。
檢察院:構成故意傷害 提起公訴
2006年10月18日,何鋒、李波等5人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陳海燕被取保候審。經過檢察機關再次偵查后,陳海燕被重新追加逮捕。
甘肅省嘉峪關市人民檢察院認為,何鋒、李波、周國俊、王海、張小君、陳海燕、高軍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相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何鋒、李波到案后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其他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并依法向嘉峪關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今日,這起案件將在嘉峪關市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審理。 記者:康慧 王建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