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生住宿費退費(減免)工作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 年 4 月 10 日《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預警》及甘肅省教育廳、發改委、財政廳、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的《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教財〔2020〕9 號)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01退費(減免)原則
堅持已交核退、應交未交減免原則,按照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甘教財〔2020〕9號),折算300天,按照規定的住宿費退費(減免)天數,予以退費或減免。
02退費(減免)范圍
凡是已交納 2019-2020學年住宿費的、應交未交2019-2020學年住宿費的各層次各年級學生,均納入本退費(減免)范圍。其中湖北籍、黑龍江籍、內蒙古籍學生返校時間尚未確定,暫緩辦理住宿費退費(減免)。
03退費(減免)標準
按照學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菁瑛學生公寓(4人)為700元/人/學年(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菁瑛學生公寓(6人)、蕙錦學生公寓、芝園學生公寓為800元/人/學年(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淘漉學生公寓、若谷學生公寓、博聞學生公寓、云帆學生公寓、蘭蕙學生公寓、行健學生公寓為900元/人/學年(甘發改收費〔2012〕1589號、甘發改收費〔2016〕697號、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華英學生公寓為1150元/人/學年(甘發改收費〔2010〕945號),研究生公寓為1200元(甘發改收費〔2016〕697號)。經計算,菁瑛學生公寓(4人)退費標準為2.33元/人/天,菁瑛學生公寓(6人)、蕙錦學生公寓、芝園學生公寓退費標準為2.67元/人/天,淘漉學生公寓、若谷學生公寓、博聞學生公 寓、云帆學生公寓、蘭蕙學生公寓、行健學生公寓退費標準為3元/人/天,華英學生公寓退費標準為3.83元/人/天,研究生公寓退費標準為4 元/人/天。
2019-2020學年各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

04住宿費退費(減免)天數
1.對于已交納2019-2020學年住宿費的各年級學生,住宿費退費天數規定如下:
(1)研究生及2016級學生住宿費退費天數從2020年2月24日(含2月24日)學校正式開學到學校規定的截止返校時間2020年5月21(不含5月 21日),共計87天;
(2)2017級學生住宿費退費天數從2020年2月24日(含2月24日)學校正式開學到學校規定的截止返校時間2020年5月26日(不含5月26日),共計92天;
(3)2018級學生住宿費退費天數從2020年2月24日(含2月24日)學校正式開學到學校規定的截止返校時間2020年5月28日(不含5月28日),共計94天;
(4)2019級學生住宿費退費天數從2020年2月24日(含2月24日)學校正式開學到學校規定的截止返校時間2020年5月30日(不含5月30日),共計96天。
2.對于尚未交納2019-2020學年住宿費的各年級學生(除申請校外住宿、休學等不應交納住宿費以外),按規定減免未住宿期間相應的住宿費,未住宿期間從2020年2月24日(含2月24日)學校正式開學到各年級返校截止時間(不含返校截止日)為止計算天數(同退費天數計算),全年住宿費按減免后的應收數收取。
05住宿費退費(減免)辦理程序
1.2019-2020學年住宿費退費(減免)業務由各學院發起,各學院負責填報各年級學生住宿費退費明細表或住宿費減免申請表。
2.各學院填寫完成相關明細表、申請表,經辦人簽字,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學院蓋章后,交后勤保障部學生公寓服務中心,由相關負責人審核并簽字蓋章。
3.后勤保障部簽字蓋章后,由分管后勤保障部的校領導簽字后送財務處統一辦理退費(減免)手續。
4.財務處項目資金管理科對退費(減免)金額審核后,經財務處相關負責人審核后統一辦理,退費金額(保留兩位小數)轉入學生個人建行卡內,退費明細電子版發送郵箱:752705693@qq.com。
06住宿費退費(減免)時間安排
1.2020年6月11日—6月12日,集中辦理2020屆畢業生的住宿費退費或減免交納業務;
2.2020年6月13日—6月17日,集中辦理2017級本科生和2018級研究生的住宿費退費或減免交納業務;
3.2020年6月18日—6月24日,集中辦理2018級本科生(不含專升本)和2019級研究生的住宿費退費或減免交納業務;
4.2020年6月25日—6月30日,集中辦理2019級本科生的住宿費退費或減免交納業務。
天水師范學院辦公室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