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先民受審。

庭審現場。

曾經風光的王先民。
中國甘肅網11月3日訊 甘肅省貧困縣宕昌縣原縣委書記王先民,在任隴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及宕昌縣委書記期間,大肆受賄,瘋狂斂財1900余萬元。11月2日,王先民涉嫌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該案是近年來我省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中涉案金額較大的一起。
貧困縣揪出巨貪
今年43歲的王先民是甘肅岷縣人,曾任隴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等職,2006年11月起任國列貧困縣宕昌縣縣委書記。因王先民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今年6月11日,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王先民進行逮捕,并由蘭州市公安局執行,6月12日,蘭州市公安局干警前往金塔縣對王先民執行了逮捕。此案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先民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于今年8月9日向白銀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瘋狂斂財1900多萬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10年3月,被告人王先民在擔任隴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及宕昌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建筑商承包工程提供方便,先后收受14名工程承包商人民幣1108.7萬元;收受一建筑公司負責人給予的四川綿陽、成都的房子三套,總計人民幣258.1166萬元;在招商引資、礦業管理、市政建設等工作中,收受他人人民幣103萬元;利用職權及職務便利,在人事調整調動、春節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間,先后收受縣直部門及鄉鎮干部所送人民幣及購物卡總計人民幣86萬元。以上共計1556.8166萬元。
案發后,偵查機關依法查扣被告人王先民的現金、銀行存款、房產、黃金制品等財產,折合人民幣2027萬余元,其中除受賄所得和合法收入外,王先民對363萬余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王先民對指控基本無異議
長達十一頁的公訴書指控了王先民的29項犯罪事實,其犯罪行為涉及工程項目承包、招商引資、人事安排等多個方面。公訴人提供的證物表明,王先民受賄物資涉及人民幣、房產等。
在庭審中,王先民對公訴機關指控的29項犯罪事實,除對一項數額有異議外,對其他受賄數額沒有異議,只是表示他收錢并沒有承諾給對方幫忙。
由于案情復雜,庭審從當日上午9時開始,下午5時許結束,法庭未當庭宣判。
■庭審直擊
不知酒箱里有50萬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王先民先后5次收受宕昌縣龍海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冉百娃所送賄款共計165萬元,王先民對其中的50萬元提出異議。王先民稱,當時冉百娃提了一箱酒送到他家里,說是“真茅臺”,讓他自己喝。因為茅臺假酒很多,他就把這箱酒和其他酒分開存放。他至今也未打開包裝,直到后來檢察機關告訴他查收財產時,在酒箱里發現了50萬元現金,但他對此確實不知情。
承包商給書記存錢
公訴機關指控王先民先后兩次收受隴南華業建筑公司第十分公司經理楊新平所送賄款140萬元,隨后,楊新平為王先民辦了一張銀行卡,并先后數次向卡上存了500萬元。王先民在庭審中說:“我覺得楊新平是可以深交的朋友,做人踏實,辦事認真,就把先后從各方受賄的120萬元現金交給楊新平保管存放。”
巨貪書記有7處房產
據指控,王先民在隴南、蘭州及四川有多處房產。先后三次收受隴南市金鑫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李超全所送的住房三套,分別位于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成都市成華區、成都市高新區,面積均在120平方米以上。王先民在庭審中回答公訴人提問時說,他共有7處房產,除四川外,在隴南和蘭州都有房產,四川的房產是朋友饋贈的,戶主是女兒。
鄉長書記進貢忙
在庭審中記者注意到,檢察機關指控在2009年至2010年期間,王先民利用職務之便,在干部提拔任用、春節及生病休養期間,收受鄉鎮干部、縣直干部所送人民幣48萬元。在宕昌縣25個鄉鎮中,有20個鄉鎮的書記和鄉(鎮)長在春節期間給王先民送去5000元至2萬元現金,縣直各大機關負責人也送上1萬元左右的現金。
法檢人員參加旁聽
當日的庭審現場,除了被告的親屬旁聽外,在旁聽席上坐滿了白銀市法檢系統干部。據了解,為進一步加強法檢隊伍建設,推進法檢反腐倡廉工作,白銀市組織法檢系統百余工作人員參加旁聽,以便讓更多的基層干部引以為戒,廉潔自律,加強法制學習,防止類似案件發生。
文/圖 本報記者 張鵬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