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否認“治庸計劃”帶有個人化色彩
《瞭望東方周刊》:有專家評論蘭州“治庸計劃”時說,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我國《公務員法》、《檢察官法》、《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等法律法規已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既然法律法規已經有明確的規定,那么“治庸計劃”就純屬多此一舉。你怎么看待這種評論?
陳寶生:這種質疑的核心是紅頭文件和法律法規的關系問題。宋代的宰相趙普稱“半部論語治天下”,其實“一部”也治不了天下,其中需要一些轉化環節。這些專家知道應該怎么樣,但不知道在中國的某一個地方,現實是什么樣。
我們也非常重視這些專家的意見,這也是提醒我們要依法行事。“治庸計劃”是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是對相關法律的一種細化,它并沒有超越法律。“治庸計劃”是一個綜合的實施細則,它把一般性和特殊性結合起來,把全國性的法律法規和2004年蘭州特殊時期的實際結合起來,是對癥下藥,實施起來也更有效果。
《瞭望東方周刊》:在采訪中我感覺到,“治庸計劃”的確給蘭州官場以及官員帶來了很大的改變。但我同樣也有一種憂慮,這種強力措施的出臺和實施畢竟有個人化色彩。我曾采訪過呂日周,但他離開山西長治的時候,他的好多強有力的措施就人走政息了。對蘭州的“治庸計劃”來說,在強化治標措施的同時,如何建立長效的管理機制?
陳寶生:這是一個很有深度的話題,尤其是在我們中國,在新舊體制轉軌、民主政治推進的時期。我不否認“治庸計劃”帶有某些個人化色彩。我這個人不怕碰硬,我到哪里工作,就愛解決一些難點問題,認準了我就要把它干到底。人走政息,在中外政壇、古今政壇上是一個常規現象。“治庸計劃”能不能長期堅持下去,我只能這樣說,在我擔任市委書記期間,絕對能執行下去。
任何一種制度,都是有生命周期的。“治庸計劃”重點整治的是三類18種行為,對這18類行為的整治可能在一段時期內執行,而對庸官,可能要長期整治下去。
一種主張,首倡者離開崗位了,還能不能堅持下去,至少看三點:一是看是否形成了使這種主張得以貫徹的保證機制,“治庸計劃”從一開始實施就注意到這一點,就是有效地擴大人民群眾參與蘭州社會治理和管理的渠道和范圍。如果老百姓都不支持,人走政息是必然的。二看是否形成了使這種主張堅持下去的協調機制,有一些一把手的思路和主張不是說不好,但當他走了之后就堅持不下去了,這是因為他的工作環境搞得不好,工作關系搞得很緊張。現在蘭州的四大班子很團結,這就從組織上給“治庸計劃”的實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三是要有一種衡量標準,為政者設立的這個目標是不是現實可行的,是不是得人心的。你在采訪中應該能感覺到,蘭州市的干部群眾對“治庸計劃”是非常支持的。
凡是單純治人的制度,都是短命的制度
《瞭望東方周刊》:“治庸計劃”在蘭州官場掀起了一場責任風暴,這場風暴給官員帶來的壓力是顯而易見的。但是有一些陋習、一些潛規則不是一朝一夕所能改變和扭轉的。一個“庸官”的產生有時候不僅僅是一個人的素質和思想觀念的問題,周圍的環境以及社會風氣的影響也非常巨大。如果一味地嚴格按照制度去處理所有的“庸官”,是不是也會產生副作用?
陳寶生:在蘭州實施“治庸”計劃,最難治理的人有兩種。一是制度使然,我們有一些制度可以把好人變成壞人,把勤快人變成懶人,把創新精神很強的人變成平庸的人。二是源于人的本性的,就是懶。“治庸計劃”的目的就是鏟除這種土壤,核心是制度建設、規范行為。
“治庸計劃”抓住了人們的一個心理,就是誰都不愿意做庸官,干部壓力大的原因是擔心背上“庸官”的“光榮稱號”。我們在具體的把握上是有分寸的,本質不是要去處理多少人。造成嚴重后果的當然要處理,大量的是黃牌警告、批評教育,但這時的黃牌警告、批評教育比平時的威懾力就要大許多,因為它和“庸”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