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蘭州12月10日訊(記者周丹波)從2008年1月1日起,蘭州市所有政府非稅收入項目、標準及其使用的票據都將通過計算機征管系統實行統一管理和監控,從而避免政府非稅收入被截留、挪用和違規使用。這是記者今天從蘭州市貫徹落實《蘭州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動員大會上獲悉的。
長期以來,由于對部分政府非稅收入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導致大量財政性資金游離于財政管理之外,助長了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和腐敗現象。蘭州市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蘭州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對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繳分離”,采取“以票控收、網絡監管、銀行代收、財政統管”的管理模式,通過成立專門的征管機構、開設政府非稅收入財政匯繳賬、建立政府非稅收入計算機征管系統等措施,將所有政府非稅收入實行統一管理和監控,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專項收入、彩票資金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同時,將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積極開展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改革,逐步將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納入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將近郊4區戶外廣告牌位收入、公交線路經營權、河道采砂權、公共停車場經營權、黃河風情線場地經營權拍賣收入、政府舉辦的廣播電視機構占用國家無線電頻率資源取得的廣告收入,道路及橋梁冠名權拍賣收入等所有城市資產的經營性收入和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出租收入,全部納入非稅收入的管理范圍。隨著這一制度的實施,蘭州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所有收入過渡戶將一律撤銷,實現源頭控收。
這項征管改革的實施,將使蘭州市的非稅收入從2008年起以13%以上的速度遞增,力爭在2010年達到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