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本報記者 郭玉紅 攝
本報訊 (記者郭玉紅) 作為一名商人,他在完成資本積累的過程中,靠假發票、假驗資報告的手段應付稅務和工商機關,用“一房二賣”的花招欺騙購房戶。當他和昔日盟友因為分配不均而交惡時,由他籠絡的一群背負數起劫案的社會混混們出面幫他出氣。自此,這個自認為“黑白兩道通吃”的地產商涉嫌故意傷害、合同詐騙、詐騙、偷稅、虛報注冊資本、妨礙作證等6宗罪一一浮出水面,其打手們在外省6個城市犯下的7起持槍劫車大案也得以告破。11月2日,包括原蘭州金陽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翟樹坤、原蘭州康創自動化工程公司經理陳璟、原金陽公司馬克洋等兩名股東及藺小江等8名天水無業農民在內的12名被告人,在蘭州中院接受審判。當天庭審持續了一整天,僅對翟樹坤、陳璟和藺小江3被告人進行了案情調查,而3人對兩起傷害案的回答各持己見,翟樹坤以“指控全部不屬實”抗辯,全部推諉于陳璟,同時他也不認為經商時的“違規、民事糾紛”屬于刑事犯罪。而陳璟和藺小江的陳述卻將翟樹坤的“推脫”全部予以印證。該案3日將繼續審理。
■庭審直擊
翟樹坤:用的都是“正常手段”
在當日的庭審中,中等身材、面相斯文的翟樹坤第一個接受法庭調查,面對指控稱“全部不屬實”。他坦承在經商過程中,諸如因欠稅搞張假發票應付客戶、違章加蓋一層樓辦不下產權證,為了資質升級而虛假增資等手段,都是迫不得已為之的“正常手段”。所謂的合同詐騙,皆因預售的房產與實際竣工的房產面積不同,才導致無法交付而引發購房者退房,因缺錢只能退還部分房款。翟樹坤還細述了他與兩位合作伙伴大動干戈的來龍去脈。2001年,由其和深圳老板洪某、蘭州商人吳某共同合作開發西固區“賽奧廣場”項目。但三方在合作中矛盾重重,后吳某主動退出了該項目,并約定由金陽公司退還其投資本金,不過金陽公司一直沒還款。為此,吳某將自己告上了法庭,而洪某也鬧著要“分家”,3人徹底翻臉。2006年6月10日,洪某手下7名員工前往金陽公司“蓋章”時,是朋友陳璟全權負責叫“小林子”(藺小江)來阻攔對方的。當時自己遠在深圳,事后才知下手太重,所以才交代員工“不用跟警察說那么多”。但沒過多久,自己就在家門口遭人暗算,被打成了顱腦重傷。至于吳某被打,他更是稱不知情,推定應是陳璟所為。
陳璟:都是翟樹坤授意的
陳璟第二個出庭。戴副眼鏡的他比翟樹坤高出半頭來。據陳璟交代,他本是洪某公司的股東,在與翟樹坤合作過程中,因和洪某鬧崩反而跟翟老板成為“聯手”。他承認自己幫忙參與了打人的事件,不過那都是按照翟樹坤的授意,叫人來“助威”的。至于招徠專門從事替人收賬的藺小江等混社會的人,也是在翟樹坤的安排下為“防身”所備。陳璟還特別提出,2006年9月初,被打受傷的翟樹坤出資1萬元叫他找藺小江幫忙收拾吳某,陳璟有點不好意思地交代,自己截留了5000元后才安排藺小江出面搞定此事的,但他歸案后卻是積極主動向警方檢舉了該起傷害案。
藺小江:跟著老板混才有出息
30歲的甘谷農民藺小江出庭時,身材瘦小的他倒是坦蕩認罪“全部屬實”。他對指控自己所涉的7起非法持槍、搶劫案全部一五一十地點頭作答,對自己的“老大”身份也是毫不隱諱。據其供述,2003年5月購買了一支仿“六四”式手槍后,他伙同同鄉賈小兵等人在深圳市寶安區劫持一輛高檔本田轎車變賣揮霍。在其后的3年時間里,他們持槍先后游竄至廣州、長沙、太原、武漢等6個城市又連續作案6起。藺小江也坦白,在外面闖蕩3年多干著持槍劫車的低智商犯罪,他來到蘭州后結識了翟樹坤等大老板后,決定跟著他們混才會有出息,于是自己開始“腰別砍刀”以幫老板們嚇唬人、收賬謀生。藺小江稱,陳璟對自己不薄,不僅資助兄弟們還常介紹生意。翟老板雖許諾收拾完吳某后給自己一套房子,不過事后再無下文。
■案情回放
據檢方指控,2006年,翟樹坤、陳璟兩人和其商業伙伴洪某、吳某不和,在當年的6月10日晚和9月初,翟樹坤、陳璟先后出資1.1萬元現金并提供轎車,雇傭藺小江等人對洪某公司的3名業務員以及吳某進行暴力毆打,致3人重傷。案發后,陳璟于2007年1月被抓并被訴諸法院。2個月后,翟樹坤歸案,次年2月,打手藺小江等8名天水農民小伙悉數歸案。偵查發現,翟樹坤曾以房產為“餌”,于1999年至2002年間,先后騙取5名購房人總計500余萬的購房款,雖經法院判決,翟樹坤償還30萬元后至今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其還將傷害案受害人之一吳某的房產,非法轉移給他人侵占近40萬元房款。 2004年6月,翟樹坤與公司股東馬克洋,給甘肅眾望會計事務所支付1萬元的手續費而出具的虛假驗資報告,將該公司注冊資本由原500萬元變更為800萬元騙取工商登記。翟樹坤還于2000年至2007年4月,采取少列收入、指使他人購買假發票的手段,使該公司少繳、偷逃稅款共計70.78萬元。由其豢養的打手藺小江等人,早在2003年至2006年9月間,帶領同伙,持槍流竄7省區,搶劫轎車7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