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通報自來水苯超標調查結果 副市長等受處分
12日下午,蘭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就“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調查結果召開新聞發布會。調查組認定,這次蘭州市“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為供水安全責任事件。蘭州市副市長嚴志堅對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據蘭州市互聯網新聞中心官方微博消息,此次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直接原因是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4號,3號自流溝由于超期服役,溝體伸縮縫放滲材料出現裂痕和縫隙,蘭州石化公司歷史積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滲入自流溝,對輸水水體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來水苯超標。間接原因是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公司的主體責任不落實、蘭州石化公司的環境風險和隱患排查治理不徹底以及蘭州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市衛生局,市政府國資委等職能部門履行職責不到位、相關政府履行職責不到位。
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嚴志堅督促指導分管部門履行監管監督職責不到位,對事件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蘭州市建設局局長馮樂貴履行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及行業監管職責不力,事件發生后在信息報送環節處置不力,上報不及時,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此外,還有市衛生局局長金敏等多人受到處分。
蘭州公布“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調查結果
蘭州市通報“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處理結果
中國蘭州網6月12日訊(記者丁小嵐) 6月12日下午,蘭州市召開新聞發布會,由蘭州市“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事件調查組副組長陳建軍通報“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調查結果。
記者在發布會上了解到,2014年4月11日,蘭州市發生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受省政府委托,蘭州市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監察局、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規劃局、市安監局、市水務局、市總工會、市政府法制辦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調查組,深入開展調查工作。同時,還邀請市檢察院派員參加,并聘請環保、水利、建設、化工等方面專家參加調查工作。經專家論證、調查組認定,這次蘭州市“4·11”局部自來水苯超標事件為供水安全責任事件。
局部水污染事件直接間接原因均查明
據悉,造成這次事件的直接原因是: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4號、3號自流溝由于超期服役,溝體伸縮縫防滲材料出現裂痕和縫隙,蘭州石化公司歷史積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滲入自流溝,對輸水水體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來水苯超標。
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自流溝建成于1959年,屬輸水暗渠,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實際已運行近60年。溝體伸縮縫防滲材料為瀝青瑪蹄脂加干石棉,經驗使用年限為8-15年,超過使用年限易造成防滲失效。經現場勘驗、物證檢測、調查詢問、查閱資料,并經綜合分析認定,4號自流溝南側探坑地下水含油物質與自流溝水體污染組分相關系數達到0.94,說明自流溝的污染物來自南側的含油地下水,從自流溝伸縮縫接到的滲流液含苯總量占自流溝輸水水體中的含苯總量的92.1%,說明自流溝輸水水體苯主要來源于伸縮縫的滲入液。滲入自流溝的含油地下水為蘭州石化公司日常跑冒滴漏和多次安全事故油污進入土壤所致,這些以苯系物為主的輕質油污進入土壤后,浮于地下水面,聚集在自流溝壁外,自流溝經油污水長期浸泡,加之伸縮縫防滲材料老化,受春季解凍和局部降水影響,地下水位高于自流溝水位,含油污水經伸縮縫、裂縫滲入自流溝,最終造成自流溝內水體苯超標。
間接原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的主體責任不落實。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4號自流溝除了中間有一段約700米長度的內壁曾做過茂金屬高分子量聚乙烯內襯處理外,其余部分50多年來雖然也多次做過內部主體結構的簡單修補,特別是對伸縮縫的修補不能完全阻止地下水的滲流。不均勻側壓以及底板局部不均勻沉降等綜合因素,致使自流溝局部伸縮縫兩側下沉錯位,伸縮縫出現裂痕和縫隙,頂蓋局部出現縫隙。對自流溝的維修和建設,公司僅有維修資金計劃,但無實際投入;在已知自流溝埋設于地下污油環境,但沒有采取相應風險防范措施。自2007年以后,公司沒有維修工程記錄。
田紅,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水質中心主任。作為企業水質監測工作負責人,在周邊歷次發生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況下,沒有采取任何風險防控措施,未在每月自檢常規項目中增加相關污染物的檢測,對于特征指標苯指標仍維持半年檢測一次的頻次,在水質監測工作中失職。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責成企業按照相應的規定解除職務。
楊建軍,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供水公司經理。作為企業線路管護和巡查工作負責人,未對自流溝的運行管理建立管理臺賬,未對自流溝的維護做過專門安排,未完全履行對所分管部門日常巡查工作的監管職責,相關檢查、巡查工作存在管理真空,工作失職。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責成企業按照相應的規定解除職務。
魏文學,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供水公司西區管線所所長。作為企業線路管護和巡查工作直接負責人,對自流溝的檢查不到位,貫徹落實公司規章制度不力,對自流溝長期存在的隱患問題失察。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責成企業按照相應的規定解除職務。
王世宏,蘭州石化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作為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對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環境風險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沈健明,蘭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廠廠長。作為單位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環境風險排查及評估工作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崔文峰,蘭州石化公司環境監測與管理部主任。作為單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環境風險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同時,責成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蘭州石化公司,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罰金上繳西固區人民政府財政。
對相關責任單位的問責處理結果如下:
責成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向社會公開道歉;承擔涉事自流溝管線新敷設工程全部費用。
責成蘭州石化公司向甘肅省人民政府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作出深刻檢查,向社會公開道歉;承擔涉事自流溝周邊污染區域修復治理工程全部費用;
責成市建設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市衛生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市環保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市政府國資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西固區人民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蘭州市人民政府向甘肅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應汲取蘭州石化公司多次泄露造成環境污染形成事故的教訓,督促蘭州石化公司按照專家提出的治理方案盡快徹底切斷污染源,消除安全隱患,并承擔相關費用。
市政府國資委作為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負有對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履行全市安全供水合同義務監督的職責,對事件的發生承擔監管責任。
四是相關政府履行職責不到位。西固區人民政府作為屬地管理責任單位,對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監管責任;蘭州市人民政府作為屬地管理責任單位,對區域內環境保護和公共飲水安全監督管理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監管責任。
調查處理結果公布
對相關責任人的問責處理結果如下:
嚴志堅,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分管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城市供水等工作,督促指導分管部門履行監管監督職責不到位。對事件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馮樂貴,蘭州市建設局局長。作為供水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到位,履行城市供水特許經營及行業監管職責不力;事件發生后在信息報送環節處置不力、上報不及時。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于啟明,蘭州市建設局公用事業管理處處長。作為供水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業務處室負責人,未認真履行職責,日常監管工作存在疏漏。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重要監管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郭金魁,蘭州市環境監察局局長。作為環境監察工作業務部門的主要領導,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對環保工作的各項要求不到位,環境保護日常監管不力。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在系統范圍內通報批評,進行誡勉談話。
吳文勇,蘭州市環境監察局監察三科科長。作為環境監察工作業務科室負責人,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威立雅水務公司周邊環境保護現場監督和巡回檢查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監管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金敏,蘭州市衛生局局長。作為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對衛生監督所履職監管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謝偉,原蘭州市衛生局副局長。作為市衛生監督部門的分管領導,沒有督促分管部門履行好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職責,履職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批評,進行誡勉談話。
火照宏,蘭州市衛生監督所所長。作為水質監測單位主要領導,對水質監測監管失察。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楊斌,蘭州市政府國資委安全生產處處長。作為安全生產處負責人,履行監管職責不力。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監管責任,給予作出深刻檢查,在系統內通報批評,進行誡勉談話。
錢承文,西固區人民政府區長。作為事件發生地政府主要領導,對環境保護職責履行監管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姚昕,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作為公司主要領導,未認真履行職責,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各項工作要求不力。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賈慶紅,為法方提名的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總經理。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領導合資公司的整體生產和運營以及經營活動。該公司在日常的運營管理中存在嚴重的疏漏,加之自流溝超期服役、伸縮縫防滲失效、維修保養不到位是此次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在周邊歷次發生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況下,未嚴格按照自流溝管理制度規范采取任何風險防控措施及補救保養措施。對事件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責成解聘總經理職務。
王建新,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副總經理。分管供水和工程建設等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對自流溝的運行管理、日常巡查和維護失職。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閆曉濤,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制水和水質監測工作。作為分管領導,采取風險防控措施不到位,指導督促水質監測工作不力,對水質監測工作失察。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田紅,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水質中心主任。作為企業水質監測工作負責人,在周邊歷次發生漏油事故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況下,沒有采取任何風險防控措施,未在每月自檢常規項目中增加相關污染物的檢測,對于特征指標苯指標仍維持半年檢測一次的頻次,在水質監測工作中失職。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責成企業按照相應的規定解除職務。
楊建軍,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供水公司經理。作為企業線路管護和巡查工作負責人,未對自流溝的運行管理建立管理臺賬,未對自流溝的維護做過專門安排,未完全履行對所分管部門日常巡查工作的監管職責,相關檢查、巡查工作存在管理真空,工作失職。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責成企業按照相應的規定解除職務。
魏文學,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供水公司西區管線所所長。作為企業線路管護和巡查工作直接負責人,對自流溝的檢查不到位,貫徹落實公司規章制度不力,對自流溝長期存在的隱患問題失察。對事件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責成企業按照相應的規定解除職務。
王世宏,蘭州石化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作為企業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對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環境風險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沈健明,蘭州石化公司石油化工廠廠長。作為單位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環境風險排查及評估工作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崔文峰,蘭州石化公司環境監測與管理部主任。作為單位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環境風險排查及管控工作不到位。對事件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同時,責成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蘭州石化公司,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罰金上繳西固區人民政府財政。
對相關責任單位的問責處理結果如下:
責成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向社會公開道歉;承擔涉事自流溝管線新敷設工程全部費用。
責成蘭州石化公司向甘肅省人民政府和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作出深刻檢查,向社會公開道歉;承擔涉事自流溝周邊污染區域修復治理工程全部費用;
責成市建設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市衛生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市環保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市政府國資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西固區人民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蘭州市人民政府向甘肅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成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應汲取蘭州石化公司多次泄露造成環境污染形成事故的教訓,督促蘭州石化公司按照專家提出的治理方案盡快徹底切斷污染源,消除安全隱患,并承擔相關費用。
蘭州市外宣辦主任王檸主持新聞發布會
蘭州將著力做好供水與環境安全保障
記者了解到,蘭州市委市政府將吸取經驗教訓,著力做好供水與環境安全保障,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關于供水安全保障,主要抓好六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行業監管,深入排查供水衛生安全隱患,及時跟蹤企業對供水運行設備設施的常規巡檢和維修工作,督促企業更新改造使用先進的制水工藝。二是確保于2014年7月13日前,全面完成原4號、3號自流溝球墨鑄鐵管管線敷設工程,全線實現管道輸水。三是盡快修訂飲用水水質檢測指標,結合蘭州實際,將苯等有機物非常規檢測指標納入日常檢測,定期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四是對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經營情況審計后,進一步完善企業經營管理的體制機制。五是健全完善供水機制,強化部門聯動,建立一套涵蓋污染防治、水源保護、水廠生產、管網運輸的現代城市安全供水制度體系,鼓勵第三方檢測機構介入。六是抓緊實施第二水源地建設項目,從根本上解決城市安全供水問題。
關于環境安全保障,主要抓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由蘭州石化公司將這次苯超標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上報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按照專家組和省市政府的要求,盡快啟動實施污染區域修復治理工程,在4號自流溝受污染一側構筑地下截滲墻,確保供水管溝周圍地下水體不再受到新的污染。在此基礎上,治理自流溝所在區域地下水污染場地,同時對蘭州石化公司廠區進行污染治理,在7月中旬完成,確保黃河水體不受到污染。二是加強對黃河蘭州段化工企業污染物排放的實時監控,確保黃河蘭州段水質安全。三是加強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先期建設12345環境應急指揮信息平臺。四是以公安力量加強對蘭州威立雅水務公司水廠的安全保衛工作。同時,蘭州市堅持舉一反三,啟動了城市地下各類管網安全隱患的排查工作,確保摸清底數,全面掌握,加強監管,堅決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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