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訊(西部商報首席記者 丁煒娜)昨日,記者從蘭州市有關部門獲悉,《蘭州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已獲批復,《方案》要求6月底前建成市級公車服務平臺后,封存各部門擬處置的車輛。同時,交通補貼按照地級、縣處級、科級及科級以下分別每人每月1950元、1200元、750元、500元并扣除10%高出行崗位統籌費用的標準發放,統籌費用管理辦法由各部門自行制定。
《方案》規定,市級部門以市編辦獨立核定編制為依據,確定獨立車改單位。一般公務用車嚴格按照編制在100名及以上的單位2輛,編制在99名及以下的單位1輛保留;執法執勤用車按照編制數60%的比例保留。交通補貼按照地級、縣處級、科級及科級以下分別每人每月1950元、1200元、750元、500元并扣除10%高出行崗位統籌費用的標準發放,統籌費用管理辦法由各部門自行制定。
縣區及“三區”一般公務用車按照41%左右的比例保留,執法執勤車輛按照70%左右的比例保留。縣區四大家主要負責人可保留實物用車,鄉鎮保留3輛工作用車。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及“三區”車貼保障范圍為城市四區和蘭州新區,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紅古區車貼保障范圍為縣區政府所在地約10公里范圍內的鄉鎮及街道。
《方案》要求,市機關事務管理局于6月底前建成市級公車服務平臺,建成之后封存各部門擬處置的車輛。各部門車改實施辦法經市車改辦批復后,開始銜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發放交通補貼。縣區及“三區”于7月底前建成一般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和執法執勤綜合服務平臺,平臺建成之后封存擬處置車輛,按標準發放公務出行交通補貼,妥善安置司勤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