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積區出臺大病醫療保險辦法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 最高報銷達20萬元
【本報訊】從2008年1月1日起,麥積區機關事業單位的14500名職工(包括退休人員)再也不用擔心患大病負擔不起高額醫療費用的問題了。日前麥積區出臺的《機關事業單位大病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已參加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的所有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均可參加大病醫療保險,最高可報銷20萬元。
《辦法》規定,基金的籌資標準按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每人每年60元,從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中劃撥。經區政府批準,對籌資標準、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金額可根據基金收支平衡狀況適時進行調整。該基金由區醫保中心單獨列帳管理,獨立核算。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患大病住院費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5萬元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的,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報銷80%,10萬元以上報銷85%,當年累計最高報銷20萬元。大病醫療基金的給付,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與定點醫院結算;經審批轉院治療的,治療終結后,以轉帳方式支付。參保人員調入未參保單位或區外的,停止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當月就可辦理大病醫療保險手續,次月可享受其待遇;參保人員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同時,停止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