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深化民情流水線工程,暢通民意訴求渠道,完善居民自治,促進和諧社區建設,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麥積區結合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開展志愿服務群眾活動,有效整合各種社會資源,在街道社區積極推行說事、理事、議事、辦事、評事、查事“六步工作法”,受理解決居民的意見和反映的問題,受到居民群眾的廣泛好評。
——開放“說事”。該區按照社區、片區、樓院三級結構,分別設立樓院“居民說事”意見箱、片區“居民說事”記錄本、社區“居民說事廳”,并開通居民說事熱線電話、發放居民說事聯系卡等方式,積極受理居民群眾反映的街道社區大事、工作生活難事、鄰里之間小事、家里家外煩事。在社區“居民說事廳”,每天確定值班人員接待居民群眾“說”;社區工作人員深入居民家中登門入戶“聽”,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隨說隨解。對居民反映的一些涉及面較廣、影響較大、一時難以調解的事,每周五約請相關當事人、社區黨員和居民代表、相關單位和職能部門代表召開“居民說事”議事會集中“說”,討論解決相關問題。
——分類“理事”。該區專門成立由社區“兩委”班子成員、部分轄區單位黨組織負責人、社區黨員和居民代表組成不少于9人的“居民說事”調解委員會和議事會,對居民反映的問題進行分門別類登記,認真梳理,能及時協調解決的當即約請當事人面對面協調解決;不能及時解決或牽涉面較大的事,則整理成議題,采取集中議事的方式進行,進入既定程序,并告知當事人;超出居民自治范圍以外的問題,調解委員會上報到街道黨工委,由街道黨工委研究后,或上報區委、區政府,或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妥善解決,并將處理情況反饋給“說事”人。
——民主“議事”。具體工作中,對不能“隨說隨調”或牽涉面較大的事項,采取民主協商、集體決策的辦法,實行“三級議事”。首先“居民說事廳”將居民反映的社區大事、難事,進行初步討論,然后按輕重緩急列成議題,提交給社區“居民說事”調解委員會;其次“居民說事”調解委員會在集中議事日召開討論會,對“居民說事廳”提交的議題進行認真討論,擬定議題解決方案,列出需要協商和落實的具體事項,提交給“居民說事”議事會。第三,社區根據“居民說事”調解委員會提交的議題解決方案,組織召開居民議事會。議事會召開前3日,將時間、地點、主要議題等在各居民小區進行預告,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同時,議事會對預告議題進行商議,對調解委員會提交的解決方案提出修改意見,形成解決問題的最終方案。
——明責“辦事”。根據不同情況,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按照“分類辦理、分級負責、上下聯動、整體配合”的原則辦理議定事項,明確責任主體、辦理時限和工作要求,力爭做到小事不出居民小區,大事不出社區。對議事會議定的事項,根據事情的類別,由社區黨員、干部或協調相關單位負責人實行包抓進行辦理,提出辦理時限和工作要求,定時向當事人和社區居民反饋事情辦理的進展情況。對社區無力解決的大事、難事,由社區及時向街道匯報并協調相關部門、單位進行辦理;對一些居民群眾能獨立自主解決的問題,在社區協調下自行解決;不能自主解決的問題,主動爭取社會理解和支持,爭取社會各方幫助解決。
——公開“評事”。相關街道和社區還制作居民說事“議題征集卡”、“議題登記卡”、“議題辦理結果反饋卡”,對“居民說事”進行規范化管理,加強評議。實行說事反饋制度,由社區根據說事的具體情況,以文件、答復函、“議題辦理結果反饋卡”等方式向“說事”人及居民群眾反饋說事結果,“說事”人及居民對說事結果進行評議,如有不同意見,由社區再組織進一步溝通。實行說事結果公示制度,在各社區專門設置“議事公告欄”,對群眾反映問題的相關事項、辦理責任人、辦理措施、辦理結果進行公示,接受群眾廣泛監督和評議,對群眾評議的正確意見和建議及時吸納到問題解決方案中。
——追蹤“查事”。在“說事”決議事項落實過程中,街道抽調得力干部、黨員和居民代表組成督辦組,對一般問題定期督辦,重大問題跟蹤督辦。對辦結的問題及時向“說事”人和利益有關方進行回訪,了解所“說”的事是否切實落實,防止問題反彈;建立責任追究制。區委將各部門、各單位參與支持社區“居民說事”的工作情況,納入行風評議和年終考核內容,實行責任追究,確保件件有著落;建立綜合考核制。明確街道黨工委的領導和指導責任、社區“兩委”的具體工作責任,將“居民說事”作為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內容,定期進行綜合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