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全區煤炭市場秩序,有效控制煤煙型大氣污染,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質監局《關于加強煤炭經營和質量管理的意見》(甘工信發〔2016〕83號)及《天水市麥積區煤炭質量監督管理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經區政府同意,決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到9月底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煤炭市場專項整治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煤炭經營企業2017年6月15日之前一律搬遷入駐麥積區一級集中經營煤炭交易市場(社棠鎮李家渠村天水風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社棠廠區),各煤炭經營點存煤只出不進。
二、自6月1日起,分別在進入本行政區域內的主要路口設置煤炭檢查工作站,實行24小時值班,查堵進入城區的運煤車輛;對于經過本行政區域內的運煤車輛經核查證實后在指定路線及時段內準予通行。
三、各鎮、辦事處轄區設立二級煤炭配送網點,確定數量及布局,按照符合規劃、環保及方便群眾的原則確定。二級煤炭配送網點銷售的煤炭一律由一級集中經營煤炭交易市場進行配送,禁止二級煤炭配送網點私自從其他渠道購進煤炭。
四、對無合法證照、證照不全擅自設立的煤炭經營場所一律限期取締關閉;有合法經營證照但不符合二級煤炭配送網點布局規劃且未到區商務局進行告知性備案登記進行煤炭經營和煤炭加工的,堅決予以取締。
五、嚴禁經營、運輸、銷售全硫含量高于1%、灰分高于16%、熱值低于5000大卡的煤炭。嚴禁煤炭經營企業及攤點儲存、運輸、加工、經營過程中出現煤粉塵污染環境的行為。
六、違反環境保護及煤炭經營法律法規規定的,由相關執法部門給予行政處罰,阻撓、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天水市麥積區商務局 天水市公安局麥積分局 天水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麥積分局
天水市麥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天水市麥積區環境保護局 天水市麥積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天水市麥積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水市麥積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