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蘭州訊(記者呂寶林)記者從省委巡視組獲悉,2月27日至28日,省委第二巡視組向平涼市委“五人小組”和崇信縣、華亭縣、莊浪縣、靜寧縣反饋巡視情況。
巡視組指出,在對崇信縣巡視期間干部群眾反映的問題主要是: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到位,一些部門、鄉鎮對主體責任認識不夠明確;紀檢機關履行監督責任有差距,監督問責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有的鄉鎮紀委和部門紀檢組存在履職不積極、不會履職的問題;有些建設項目招投標不規范,存在打招呼等問題;一些鄉鎮、部門私自出借財政資金,滯留、挪用專項資金,超限額超范圍使用資金,報賬審核把關不嚴,私設“小金庫”,漏洞較多;一些鄉村干部在征地拆遷、退耕還林、危舊房改造、低保和社會救助等惠農支農資金上,賬務不透明,隱瞞收入不入賬、虛報冒領、侵吞私分,村干部涉農職務犯罪案件增多。在作風建設方面,對公款吃喝、公車私用、鋪張浪費和講排場等問題治理不力;有些部門仍然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對民生問題解決不夠,社會事業發展滯后,干部群眾反映比較多。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選人用人的視野不夠開闊,考察不全面,程序不規范,存在打招呼說情等現象;各級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訓工作需要改進和加強。
在對華亭縣巡視期間干部群眾反映的問題主要是: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個別部門和鄉鎮對“兩個責任”和“一崗雙責”認識模糊,執紀監督力度不大;“三轉”工作不到位,紀檢干部兼職較多;有的領導干部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不規范;個別部門領導以權謀私、行賄受賄、貪污挪用資金,涉嫌腐敗;有些單位財務管理不規范、私設“小金庫”、違規出借財政資金、滯留挪用專項資金、超限額超范圍使用資金;有的部門、鄉鎮和村在落實惠農政策、退耕還林、土地征用補償、塌陷區搬遷等方面存在以權謀私、貪污受賄、欺上瞞下、貪污私分等問題。在作風建設方面,個別領導干部深入基層少,解決實際問題不夠;個別部門巧立名目亂收費、亂罰款、亂執法;一些干部精神懈怠、不作為;個別部門領導頂風違紀接受老板宴請,行為失范,造成惡劣影響。在貫徹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有些部門、鄉鎮領導在決策過程中過分強調個別人意志,忽視干部群眾意見;干部隊伍存在結構不合理和斷層問題;超編制配備干部的問題依然存在。
在對莊浪縣巡視期間干部群眾反映的問題主要是: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有的鄉鎮干部和部門領導對主體責任認識不明確,在“3783”責任體系建設上抓得不緊、落實不力;執紀監督職能作用發揮不充分,“三轉”工作進展不均衡,有些紀檢組長配備不強、職責不清,執紀監督問責失之于寬軟,查辦的案件力度不大;一些工程項目招投標不規范,存在暗箱操作的問題;有的項目資金使用不規范,弄虛作假、擠占挪用,個別領導干部以權謀私、違紀違法、貪污受賄;有些單位財務管理不規范,財務人員和分管領導有私自挪用公款,違規支出;在學校項目建設、教學器材購買等方面涉嫌以權謀私;一些村級賬務不公開,監管不到位,漏洞較多。在作風建設方面,一些部門領導和基層干部仍然存在公款吃喝、超標準接待等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存在選人用人論資排輩的問題;對農村基層干部的培訓、管理不夠,一些村干部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能力明顯不足。
在對靜寧縣巡視期間干部群眾反映的問題主要是: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兩個責任”的落實還不到位,有的部門和鄉鎮主要領導對“一崗雙責”觀念淡薄,黨風廉政建設“3783”責任體系和責任落實上有逐級弱化的現象;鄉鎮紀委和縣直部門紀檢組辦案力量普遍薄弱,履職能力不足,查辦案件較少;在工程建設、醫療衛生、教育、執法等領域問題較多,個別領導干部存在違紀違法問題,有權色交易、生活作風不檢點等方面的反映,利用職務和影響插手工程建設,個別項目暗箱操作、不招投標、未批先建;違反財經紀律和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私設“小金庫”、虛開發票,挪用、擠占和套取專項資金,個別單位甚至冒領離退休干部醫療補貼;惠農資金使用和村干部腐敗問題比較突出。在作風建設方面,有變相公款吃喝、公款消費等問題;部分機關作風懶散,管理松散;執法部門對一些案件久拖不辦,答復群眾訴求不及時。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個別領導和一些部門存在征求意見不夠,選人用人視野不開闊;個別領導插手干擾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對“空中飛人”“吃空餉”、虛假學歷和虛假檔案等問題反映較多;村級組織建設需要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