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效能風暴行動開展以來,秦安縣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開展效能風暴行動會議精神,積極行動,迅速召開動員會對全縣開展“效能風暴”行動進行了全面安排部署,進一步明確了開展“效能風暴”行動的目的意義、任務步驟。同時,該縣從加強干部教育管理和監督入手,制定出臺了《秦安縣機關事業單位干部職工請銷假管理辦法》,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促進作風轉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

一是嚴格審批權限和程序。一般工作人員請病假7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7天以上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鄉鎮黨政正職、縣直部門主要負責人請病假的,事先報經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向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長報告,辦理請假手續,并報組織部備案;其他科級干部請病假7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7天以上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組織部長審批。請病假7天以上的,須出具縣級及以上醫院的有效診斷證明。一般工作人員請事假5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5天以上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科級干部請事假的審批程序與請病假審批程序相同。

二是規范請銷假方式。一般由本人辦理,須填寫《秦安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銷假審批表》,如因重病或緊急事項不能事先請假時,可用通訊工具及時報告后,委托他人代為請假或辦理補假手續,并提供請假相關證明材料。請假到期返回工作崗位后3日內,本人向原審批領導或備案部門進行書面或口頭匯報,按程序辦理銷假手續。

三是嚴肅組織紀律。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的,可申請續假。對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可參照《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予以辭退;對因疏于管理出現工作人員擅自離崗的、不按規定執行各類假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的、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違規越權審批或不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對未經組織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偽造假證,騙取各種假期,經查證核實的;請假人員離開工作崗位時沒有做好工作銜接并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超假且未辦理續假手續的均按曠工處理。對工作人員年度內請病假、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不得評先選優;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進行年度考核,不計算考核年限,不得正常晉升工資檔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