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4年元旦、春節即將來臨,民生消費進入旺季、群眾出行迎來高峰,為積極應對低溫寒潮天氣影響,有力維護節日期間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務市場經營秩序穩定,營造放心消費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市場經營活動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誠信原則,依法經營,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
二、在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應依法明碼標價,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不得價格欺詐,不得串通漲價牟取暴利,不得捏造散布漲價謠言。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三、開展促銷活動,應當全面真實準確、清晰醒目標示活動信息,不得利用虛假商業信息、虛構交易或者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的,應當顯著標明條件;經營者開展限時減價、折價等價格促銷活動的,應當顯著標明期限。在促銷活動中提供的獎品或者贈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以侵權或者不合格產品、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商品等作為獎品或者贈品。
四、各農貿市場、商超等食品、副食品經營者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強化價格自律,積極組織貨源,保障米面油菜肉蛋奶等市場價格基本穩定。
五、客運、公交、出租車等交通行業經營者要自覺規范價格行為,認真做好價費公示工作,嚴格執行客運運價政策和計費規定,依法經營,不得收取任何未公示的費用,嚴禁低溫冰凍天氣和元旦春節期間變相漲價。
六、各類賓館、酒店等經營者提供住宿及服務收取費用應當明碼標價,在收費場所的顯著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付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通過互聯網絡、電商平臺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務收取費用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要切實履行價格承諾,不得在預訂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不得誤導、欺詐消費者。
七、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不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過期食品,堅決杜絕問題食品出廠、入市、進店,牢牢守住食品質量安全底線,改進生產經營條件,提高服務質量,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餐飲服務經營者要積極引導消費者按需點餐,理性消費,踐行光盤行動,制止餐飲浪費。
八、各工業產品生產銷售單位要切實履行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不得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
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十、行業協會、商會等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引導、服務作用,不得組織經營者串通漲價、聯合漲價、操縱市場價格。要積極引導行業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自本提醒告誡之日起,全縣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要按本提醒告誡書的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規范經營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對重點區域、重要民生商品及相關行業的監督檢查,確保全縣重要民生商品及相關服務市場秩序平穩有序。同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經提醒告誡仍拒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進行監督,若發現經營者和相關單位存在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秦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新聞來源:秦安縣融媒體中心 轉載:李俊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