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水縣舉行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發放儀式,永清鎮358戶農民首次領到了低保金。
根據市委、市政府安排,清水縣作為我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試點縣,從2006年10月開始農村低保工作,經過近3個月的調查摸底,采取“四堅持”、“三公示”、“三調查”、“四清楚”的原則和方法,確保了農村低保對象核定的準確性。目前全縣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3724戶,14425名農村居民已陸續領到了2006年第四季度最低生活保障金。全縣共計發放保障資金58.7萬元。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貧困群眾,按照保障標準進行差額補助的新型社會救助制度。其保障的重點是農村特困戶,主要包括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的三無人員,以及主要家庭成員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特困家庭,單親特困家庭或家庭主要成員常年患病的特困家庭,因病、因災致貧、返貧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