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中央、省、市關于開展“縣委書記大接訪”活動的一系列會議精神,清水縣委、縣政府從消除歷史積案、化解初信初訪入手,妥善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切實把“事要解決”作為開展“縣委書記大接訪”活動首要任務,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放到突出位置全力來抓,果斷處理,及時化解,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切實加強鄉鎮、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能力。為實現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的目標要求,各鄉鎮、各部門在突出抓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時,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全力推動“事要解決”;重點加大對重信重訪專項治理工作力度、預防和整治進京非正常上訪活動力度;各鄉鎮、各部門也迅速開展了“大接訪”和領導干部下訪活動,將這兩項活動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總抓手”,堅定不移地抓緊、抓好,抓實、抓出成效。
二是“以情感化、促進理解、以情融洽、爭取配合”。把信訪工作的立足點放在“事要解決”上,對于纏訪和重點上訪老戶,努力尋找化解基本矛盾、解決實際問題與群眾過高信訪請求之間的結合點、切入點,使案件在一個“度”的范圍內得到圓滿解決或得以緩解。

三是把握“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問題,找準解決問題的突破口。對已經過相應法律渠道處理,確屬信訪部門受理范圍之外,但有一定道理的復雜沉積問題,我們堅持維護群眾的合法利益、社會穩定的原則,不推不避,積極參與協調有關部門,力求使不穩定因素得以妥善解決。
四是通過“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的為群眾著想,又要堅持原則,不折不扣的執行政策。對于上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和復查申請,始終堅持調查處理問題實事求是、有錯必改的原則,決不歪曲事實,不損害上訪人的合法權益。對信訪人提出的不同意見,要求復查申請的,不推不拖,積極應對,直至息訴罷訪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