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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市嚴禁企業隨意裁減人員 |
(2006-4-18 18:46:57) 有位讀者讀過此文 來源:天水晚報 胡亞斌 打印本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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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臺制度規范企業栽員得行為,今后對于企業裁員10人以上,須提前30日向勞動保障部門報告。 根據市政府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中的相關規定,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裁員行為的指導。對生產經營中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要引導其與職工進行協商,通過采取適當縮短工時、進行崗位輪換、降低工資等措施,穩定就業,避免規模裁員。對生產經營不正常、長期停產半停產的企業,要指導其按照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規范裁員行為。企業裁減人員方案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方案中要明確裁減人員理由、數量、條件、經濟補償來源、企業與職工債權債務、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及裁減人員的安置措施等,并依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凡職工安置去向不明確、不能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并妥善解決債權債務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的,不得裁減人員。嚴禁企業隨意裁減人員。除關閉破產企業外,企業從業人員在25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一次裁員超過10%的;企業從業人員在1000人以上,一次性裁員超過100人的,企業要事先向當地政府報告,裁減人員方案要報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在生產經營正常情況下,從業人員在250人以上的企業,在同一個月內終止勞動關系50人以上者、其他企業終止勞動關系10人以上者,必須提前30日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裁員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裁員的企業,要及時糾正和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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