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人好處 打開10年“方便門”
張家川縣第一醫院原院長馬萬里受賄近50萬被判11年
清水縣醫院原院長張全世受賄20萬被判三年
8月1日,記者從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陜西某醫藥公司藥品銷售員關君波為了達到向醫院銷售藥品及醫療器械牟取非法利潤的目的,自1999年開始,在長達10年多的時間里給張家川縣第一人民醫院原院長馬萬里行賄財物、現金共計49.68萬元;給清水縣醫院原院長張全世行賄現金人民幣20萬元。法院近日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馬萬里有期徒刑11年,判處張全世有期徒刑3年;以行賄罪判處關君波有期徒刑2年。
■案情回放
收受賄賂 天水兩醫院院長領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行賄人關君波系陜西某醫藥有限責任公司的藥品銷售業務員,在過去跑藥品供銷業務的過程中,他與張家川縣第一人民醫院原院長馬萬里、清水縣醫院原院長張全世相識。此后,為達到向醫院銷售藥品及醫療器械而賺取非法利潤的目的,他開始采取多種方式頻頻行賄。
2009年3月的一天,關君波為感謝張全世多年來對其在藥品銷售和賬款結算中的照顧,用張全世女兒張某的身份證復印件辦了一張儲蓄卡,隨后向該卡轉存人民幣20萬元。隨后,關君波將儲蓄卡交給張全世。
另據查明,自1999年至案發前,被告人關君波為了能在張川縣第一人民醫院順利開展業務,第一次給馬萬里送去現金5000元。此后,關君波又分3次給馬萬里送現金45萬元,以賀禮、送彩電、安裝空調、承擔旅游費用等名義給馬萬里送錢物4.18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全世、馬萬里作為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領導,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為行賄人提供10余年的藥品銷售便利,其行為破壞了醫療行業進購藥品的正常秩序,構成受賄罪,故判處被告人馬萬里有期徒刑11年;判處張全世有期徒刑3年。
多次行賄 藥商緩刑改判2年實刑
今年4月25日,張家川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關君波行賄一案,在張家川人民法院審理結束。法院認為:被告人關君波作為陜西某醫藥有限公司藥品銷售業務員,長期從事藥品經銷工作,為了感謝張全世和馬萬里給自己的藥品銷售和銷售后的賬務結算帶來的方便,先后給張全世送現金20萬元、給馬萬里送錢物計49.68萬元。其行為符合行賄罪的犯罪特征,確已構成行賄罪。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以被告人關君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5年。宣判后,張家川人民檢察院以原判對關君波適用緩刑明顯不當為由提出抗訴。
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6月27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該院認為,被告人關君波在與醫院的藥品銷售往來中,為謀取更大的經濟利益,違反國家規定,給兩個醫院院長送錢物,且數額較大,致使兩名受賄人利用職務之便,為其謀取了預期利益,其行為確已構成行賄罪。原判認定關君波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序合法,定罪準確。唯量刑及適用緩刑不當,應予改判。故撤銷張家川縣法院對其一審判決,原審被告人關君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本報記者 王蘭芳 通訊員 王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