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水 市 公 安 局
天水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天水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水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關于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生產生活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凡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者,必須取得《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由各縣區安監部門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控制總量”的原則審批。煙花爆竹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周邊50米范圍內無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聚集場所、加油加氣站及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場所或設施和重要建筑物保持安全距離。零售場所配備消防器材,張貼“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志,煙花爆竹不得與易燃易爆物品混放,經營場所無明火設施。
三、工商部門、安監部門加大市場檢查力度,依法查處無證照非法經營,假冒商標侵權,虛假宣傳違法違規行為。
四、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向批發企業采購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儲存和銷售禮花彈等應當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產品應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標準,對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產品和違禁使用氯酸鹽物的,質監部門予以查處。
五、經營者要自覺維護公平、誠信、規范、有序的市場流通秩序,對城市內亂設煙花爆竹攤點的,綜合執法部門予以查處。
六、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應當經公安部門許可。嚴禁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違反煙花爆竹運輸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七、依法文明燃放煙花爆竹。不燃放非法、偽劣、超標煙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國家、集體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八、倡導文明節儉燃放方式。結婚、開業等喜慶活動盡量少燃放或不燃放煙花爆竹。殯葬車輛在市區道路行進中不燃放爆竹;住宅小區內盡量不要隨意燃放煙花爆竹。
九、未取得公安機關《焰火燃放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不得銷售、燃放“孔明燈”等違禁物品。
十、各職能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將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監督。
舉報電話:公安部門 : 110
安監部門 : 12350
質監部門 : 12365、6822616
工商部門 : 12315、8215011
特此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 天水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天水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 天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水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5年1月23日
天水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