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2015年消費維權十大案例
一、空壓機質量舉證責任倒置案
2015年1月,消費者楊某在市內某建材市場購買了1臺空壓機,使用不到15日內出現了故障。商家為消費者更換了一臺新機后仍出現同樣故障。消費者認為該空壓機有質量問題,要求退貨,商家拒絕,消費者遂向工商部門投訴。依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耐用商品由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因商家無法舉證證明空壓機質量是否合格,經過工商執法人員調解,商家退還了楊某的購機款。
二、建材商店銷售不合格地板磚糾紛案
2015年4月,消費者王某到某建材商店購買了價值9400元的地板磚,施工后發現地板磚出現凹凸不平的現象。商家實地勘驗后承認地板磚存在質量問題,但因消費者在施工時未能及時發現和更換,只能賠償部分損失。雙方協商未果,王某向市消協投訴。消協工作人員調查認定,該建材商店銷售的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經調解,經銷商退還商品全部價款,并賠償消費者人工費用1600元。
三、批發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日化用品案
2015年5月,工商部門接群眾舉報,某百貨批發公司銷售的日化用品為冒牌商品。工商執法人員當即對涉嫌假冒的日化用品進行了查扣,經廣州寶潔有限公司技術人員鑒定,該批日化用品為假冒寶潔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工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條規定,決定沒收涉案假冒商品,并處罰款15000元。
四、快遞公司損壞托運物品案
2015年6月,王某委托某快遞公司承運價值90元的天水大櫻桃至廣東省東莞市,收貨時發現快遞包裝箱破損,箱內櫻桃所剩無幾。王某提出按貨運目的地貨值賠償600元的訴求,該快遞公司承諾只按起運地貨值賠償。多次協商未果,王某向工商部門投訴。經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多次走訪調查并進行調解,最終達成協議,由該快遞公司按貨物到達地市場價值300元進行賠償的調解協議。
五、汽車銷售店未提供隨車合格證案
2015年7月,消費者周某在某品牌汽車4S店購買了一輛轎車,由于該4S店未隨車附帶合格證,并拖延多次未予交付,致使消費者所購車輛一直無法辦理入戶手續。周某多次與商家協商未果,遂向工商部門投訴。經工商執法人員調查了解,由于商家將車輛抵押至銀行,致使消費者無法及時拿到合格證,經調解,該4S店在最短的時間內為消費者辦理好合格證,并為消費者辦理了臨時牌照。
六、手機專賣店不履行“三包”案
2015年8月,消費者彭某在某專賣店購買了一部品牌手機,使用不到10天就出現黑屏、無法開機等故障,售后人員進行維修后,消費者使用不到3天,手機又出現同一故障。消費者要求更換手機,多次協商未果后,消費者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調查認定,該手機在“三包”期內多次出現故障,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相關規定,經銷商為消費者更換了新手機。
七、戒指掉色案
2015年9月,高女士在某黃金珠寶店以2150元購買到千足金戒指一枚,佩戴一個月后,消費者發現戒指存在掉色現象,要求退款。經營者認為戒指掉色的原因是因為消費者使用的化妝品里含有汞所造成的,拒絕賠償。雙方爭執不下,高女士遂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執法人員要求經營者出具戒指的質檢報告,但經營者無法提供。經工商執法人員調解,經營者全額退還消費者2150元。
八、電視機屏幕破裂案
2015年8月,消費者李某在某商場購買了一臺某品牌電視機,回家后發現屏幕有破裂現象,售后人員上門鑒定為系受外力造成,不予保修,消費者認為沒有碰撞電視機,屏幕破裂屬于質量問題。雙方多次協商未果,消費者遂向消協部門投訴。消協要求商家提供商品無過錯舉證材料,同時出具第三方鑒定報告。商家無法提供,經調解,商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了電視屏幕。
九、農用三輪車質量糾紛案
2015年9月,消費者董某在某農機公司購買了一輛農用三輪車,車開回家后在沒有使用的情況下突然自動爆胎,消費者認為輪胎存在質量問題,要求農機公司履行“三包”,更換新輪胎。而農機公司則認為,造成輪胎自動爆胎原因有多種,此種情況不屬于“三包”范圍。協商未果后,消費者遂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執法人員核實情況,經現場調解,該公司為消費者免費更換新輪胎。
十、餐館強制消費案
2015年10月,馬某在某餐館消費后,結賬時卻被告知因自帶酒水要另外收取40元服務費,馬某認為餐館事先無任何說明,加收服務費的做法違法,遂向工商部門投訴。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工商執法人員認定餐館“自帶酒水另收取服務費”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屬于霸王條款,無任何法律效力,執法人員責令餐館全額退還了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