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商局五措并舉
強化經營異常名錄管理
提升企業信用監管水平
天水市工商局在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的同時,認真落實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將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作為加強失信聯合懲戒的重要手段,促進企業誠信自律,強化企業信用約束,夯實“寬進嚴管”的制度基礎,形成社會監督共治的法律保障,提升企業信用監管水平。
一是強化公示義務,提高企業信用意識。市工商局認真貫徹2014年3月起實施《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通過加大宣傳、會議培訓、電話催報、上門指導、印發資料等方式,督促企業按期進行年報公示。2015年度全市企業年報率為93.58%,比2014年度增加5個百分點。全市工商系統對未進行2015年年報公示的1844戶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作出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決定并向社會公示。自2014以來,全市累計有4990戶次企業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二是實施分類管理,規范申請移出程序。對因未公示年報信息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按照“誰登記、誰管理”的原則辦理,由市局和縣分局分別受理審核、移出。堅持“補報必查”,對企業補報年報公示信息申請移出的,加強法律法規學習、現場核查和材料審查,對不符合移出條件的下達“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異議不予受理通知書”。全市有61戶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補報2015年度報告并公示后,移出了經營異常名錄,累計有652戶次企業通過申請移出了經營異常名錄。
三是強化信息抽查,促進企業誠信自律。2015年,全市工商系統開展了市場主體年報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2戶,以及通過登記住所無法取得聯系的40戶企業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2016年開展了對全市保險行業隨機產生的189戶企業公示即時信息情況進行了定向抽查,3戶企業因通過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予以公示。
四是強化懲戒力度,提高企業失信成本。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依法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是清理“僵尸企業”,暢通企業退出渠道。聯合國稅、地稅等部門,建立“僵尸企業”強制退出機制,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對連續兩個年度未年報和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企業,采取“上下聯動、轄區負責、分組包干、逐一核實”的方法,按照“程序合法、證據確鑿、規范操作、嚴格標準”的要求,依法清理整治。對被列入清理范圍的企業進行提示性公告,警示相關違法后果;對長期未開展經營活動的企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聽證和處罰等規定,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做到清理一批、喚醒一批、規范一批、吊銷一批、整治一批,暢通退出機制,增強企業發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