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2016年消費維權十大案例
一、獎券拒兌案
2016年1月,消費者張先生在某超市購買了一瓶某品牌白酒,回家打開包裝盒發現盒內裝有20元的兌獎券一張,遂到該超市兌換,但超市卻以兌獎券有破損而拒絕。張先生認為不合理,遂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執法人員調查后認定破損面并不影響兌獎券辨識。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該超市當場向消費者兌換20元并致歉。
二、洗車預付卡消費糾紛案
2016年3月,消費者哈女士在某汽車美容店辦理了金額2000元的充值洗車卡,卡內金額還未消費完,該汽車美容店自6月中旬便一直處于停業狀態。哈女士多次與經營者電話聯系,均無人接聽。無奈之下,消費者向工商部門投訴。經調查調解,該經營戶已不在本地,消費余額最終由其在本市內從事同一行業的親屬承擔,消費者在其親屬店內繼續接受洗車服務。
三、防盜門摔損糾紛案
2016年5月,消費者王先生在某建材市場某門業公司購買防盜門一個,收到貨物時卻發現門右下角有嚴重的摔損痕跡,消費者要求換貨,商家認為防盜門太重,卸車過程中難免出現撞痕,并且運輸過程中已產生費用,只同意維修。雙方爭執不下,消費者遂向工商部門投訴。經工商部門耐心調解,商家同意免費為消費者更換了防盜門。
四、某批發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電器開關案
2016年6月,工商部門接群眾舉報,某燈具批發公司銷售的電器開關為冒牌商品。工商執法人員當即對涉嫌假冒的商品進行了查扣,經慈溪市公牛電器有限公司技術人員鑒定,該批電器開關、插座為假冒慈溪市公牛電器有限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工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規定,決定沒收涉案假冒商品,并處罰款2000元。
五、某快遞公司丟失寄運物品案
2016年6月,張女士委托某快遞公司將價值1350元的化妝品寄往天水,但物品寄出20天后仍未收到。張女士與快遞公司交涉,快遞公司則讓張女士聯系快遞員,而快遞員電話一直無法接通。張女士無奈之下求助市消協。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郵政法》的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經市消協多次調解,該快遞公司按化妝品原價進行了賠償。
六、購物消費刷卡糾紛案
2016年6月,消費者張女士在某超市購物刷卡消費151元,但該超市POS機出現故障,并未顯示收款,爭執之后,張女士支付了現金151元。次日,張女士調取銀行消費清單,清單顯示該筆消費已經成功支付,商場于是退還了購物款。張女士認為該超市還應賠償其交通及精神損失費,超市不予賠償。多次協商未果后,張女士遂向市消協投訴。經過消協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超市賠償消費者相關費用150元。
七、瓷磚裂紋糾紛案
2016年8月,工商部門接到群眾投訴稱,某單位小區共6家住戶,分別于3月至6月在某陶瓷店購買了某品牌瓷磚,然而廚房的瓷磚在貼上一個多月后都不同程度出現裂紋現象,消費者多次與商家協商賠償問題無果,于是集體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執法人員調查認定,該陶瓷店所售瓷磚系存在質量問題。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該商家給每家分別賠償瓷磚及人工費用4000元,共計2.4萬元。
八、訂購窗簾糾紛案
2016年9月,消費者常先生在某窗簾店訂做窗簾,并預交了500元的訂金,之后多次聯系該店,但訂購的窗簾多次拖延制作,直至10月28日才電話通知其店面轉讓,無法提供商品且態度惡劣,消費者遂向工商部門投訴。經工商部門調查核實,該店確已轉讓,工商執法人員通過電話聯系到原商家進行調解,通過講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商家退回消費者的500元訂金。
九、地板磚不平糾紛案
2016年9月,消費者李先生到某陶瓷經營部購買了價值5000元的地板磚,施工后出現凹凸不平的現象。消費者認為是商品質量問題,要求退貨并賠償損失。商家則認為地板磚不平主要是因為工人在鋪貼時沒有按正常程序進行,而地板磚本身無質量問題,拒絕賠償。雙方協商未果,李先生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部門現場勘查認定,該瓷磚經營部銷售的地板磚存在質量問題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經銷商退還瓷磚全部價款,并賠償消費者其他費用900元。
十、汽車輪胎質量糾紛案
2016年12月,消費者王女士在某汽車銷售店購買了一輛汽車,使用過程中發現輪胎起皮,消費者要求更換輪胎,商家以使用不當為由拒絕。王女士遂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認定王女士反映情況屬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之規定,經調解,商家為王女士免費更換了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