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工商局在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的同時,積極開展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清理工作,將法定代表人任職限制管理作為加強失信聯合懲戒的重要手段,提升企業誠信經營意識,促進企業法定代表人自覺履行相關責任,強化企業信用約束,夯實“寬進嚴管”的制度基礎,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根據《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的規定,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目前,全市仍有52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被吊銷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按照工商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職資格工作的通知》和38部委《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要求,天水市工商局已責令相關企業限期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逾期未變更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