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謝你們了,剛才你們的同事給我打電話,說我們的司法救助金就要撥付了。為了這個事情,我們4個人這么多年跑了那么多單位,都沒有解決,只有你們檢察院對我們的事情是真上心,態度也好!”11月23日,遠在千里之外的申請人專門致電感謝天水市人民檢察院。至此,一起持續上訪達22年之久的行政爭議終得化解。
今年5月,天水市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起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四名申請人因1998年舊城改造自留房屋被拆除事宜,先后多次到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反映問題。信訪渠道解決無果后,申請人于2017年7月、2019年3月先后兩次以不同的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兩次訴訟都經歷了一審、二審、再審程序,法院分別以超過訴訟時效或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等理由裁定“不予立案”,申請人最終向天水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經審查,該案申請人所訴屬于歷史遺留的落實政策性質的房地產糾紛,根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地產案件受理問題的通知》,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圍。此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規定,本案申請人最遲應于2000年11月前提起行政訴訟,但其直至2017年7月才提起行政訴訟,已明顯超過法定起訴期限。因此原一、二審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無明顯不當,天水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支持四名申請人的監督申請,并向申請人送達了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書。
雖然做出了不支持監督申請的決定,但案結事未了,往往越是這樣的行政爭議,如果得不到及時化解,越容易引起新的社會矛盾和糾紛。天水市人民檢察院經認真研究后認為,該案申請人的申請理由確有一定的合理性,按照最高檢、省檢察院關于“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的要求,決定由分管副檢察長王全社包抓此案,對該案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王全社同志多次深入縣區協調溝通,案件承辦人通過與遠在新疆的當事人30余次電話溝通、與相關部門多次座談、邀請聽證員召開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盡最大努力開展爭議化解工作。最終,在案件承辦人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下,四名申請人同意通過司法救助方式化解矛盾,并承諾救助后息訴罷訪。
今年以來,天水檢察機關積極開展“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通過調查核實,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找準爭議焦點,采取公開聽證、心理疏導、提出檢察建議、司法救助等多種方式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為促進依法行政、減少行政爭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貢獻檢察力量。截至目前,天水檢察機關已辦理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案件16件。
(天水在線編輯:康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