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住房公積金對剛需性住房、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政策性資金保障作用,結合實際,經天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四屆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對我市公積金提取、貸款政策做出適當調整,現就調整內容說明如下:
一、關于提取政策部分內容的調整情況
新增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業轉移人員每年最高可提取2萬元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租房費用。
取消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包括異地購買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積金余額的規定。
取消職工及配偶對償還商業性貸款本息在貸款期間內提取兩次住房公積金的限制。調整為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貸款期間內每年可申請使用一次賬戶內的余額用于償還商業住房貸款。累計提取金額不應大于償還貸款本息總額(不含因逾期產生的罰息)。
取消對提取業務第三套房不予辦理提取的限制。
(提取政策于2021年5月17日開始執行)
二、關于貸款政策部分內容的調整情況
原《天水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規程》貸款咨詢與受理章節中第11條貸款額度的確定:“抵押貸款、預抵押貸款的貸款額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的18倍,異地繳存戶以繳存證明余額為準。”調整為:“抵押貸款、預抵押貸款的貸款額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的15倍,異地繳存戶以繳存證明余額為準。”
在《天水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規程》貸款咨詢與受理章節中第11條貸款額度的確定中新增“對申請貸款職工的公積金賬戶設止付金額,額度為6個月的公積金貸款應還款額。”
在《天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個人住房異地貸款實施細則》中新增“非天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職工購買我市行政區域內自住普通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除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外,需提供本市現房作為抵押。”
三、啟動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緊縮二級預警的措施
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已超過85%風險警戒線,達到96.82%,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更好的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保證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運行。根據《天水市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預警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決定啟動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緊縮二級預警:
最高貸款額=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額度×0.9(貸款系數);貸款額度=(借款人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配偶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倍數(15倍);二套房最高貸款額度在《貸款管理辦法》規定的額度基礎上下調5萬元;暫停“商轉公”貸款業務;
暫停受理公積金月對沖還款簽約業務;
根據流動性資金情況,貸款輪候發放(首套優先)。
(為保證政策執行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調整后的貸款政策擬于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