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全市非標三輪四輪電動車管理的
通 告
近年來,我市非標三輪四輪電動車數量迅速增長,涉及電動車的各種亂象和問題不斷凸顯,嚴重影響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威脅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加強非標三輪四輪電動車管理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未經工信部許可生產,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無CCC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車輛屬性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運行條件》(GB7258-2017),使用電力驅動用于載客或載貨的非標三輪四輪電動車。違規生產、銷售的,由工信、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二、自2022年6月16日起,嚴禁非標載客三輪電動車和非標載客四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
三、對本《通告》發布前購買的非標載貨三輪電動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截止2024年7月1日。過渡期滿后,非標載貨電動三輪車不得上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停放。違規上路行駛或停放的,執法部門將依法查處。
四、對本《通告》發布前購買的非標載貨三輪電動車,所有人應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各縣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懸掛備案識別號牌。自2022年7月1日起,未進行備案登記的非標載貨三輪電動車上路行駛的,依法查扣。
五、過渡期內,已備案登記的非標載貨三輪電動車在道路上通行,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ㄒ唬┳袷乜h區限行路段和禁行時段通行規定,在允許通行的路段及時段內上道路靠右側通行,駕駛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ǘ┓菢溯d貨三輪電動車駕駛人須持有準駕車型代號“D”類駕駛證,所有人應當為車輛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三)嚴禁非法改裝,嚴禁載貨三輪電動車載人;
(四)從事快遞、外賣、物流等民生服務行業的三輪電動車需上道路行駛的,經營單位應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配合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車輛備案登記,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監督管理,確保安全通行。
六、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處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拒不執行本《通告》,阻礙執法機關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借機聚眾鬧事、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執行期間,國家、省對非標三輪四輪電動車管理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特此通告。
天水市公安局 天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天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天水市交通運輸局
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