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落實疫情防控“四方責任”的通知
當前,全市疫情防控存在外防輸入和本土疫情傳播雙重風險,疫情防控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為了進一步壓實“四方責任”,持續鞏固和保持來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有效維護廣大群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個人自我管理責任
1.來天返天人員要主動通過微信小程序或電話等方式提前向目的地社區(村)報備;如收到疫情防控提示短信或健康碼變為“紅碼”“黃碼”,需立即向所在社區(村)、單位或入住酒店報備,“紅碼”人員就地等待轉運,“黃碼”人員做好個人防護,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時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核酸檢測。
2.嚴格遵守居家隔離“一人隔、全家隔”要求,隔離人員不外出,拒絕一切探訪,每日主動向社區(村)報告體溫、癥狀等信息,自覺配合做好隔離管控工作。
3.強化防護意識,落實個人防護責任,正確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風、保持“1米線”安全社交距離,不扎堆、不聚集,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
4.積極協助、配合、服從政府部門組織開展的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樣本采集、檢測、隔離觀察等預防控制措施。進入公共場所時,主動配合做好“一掃三查”工作。
二、嚴格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
5.發生疫情期間各單位可實行彈性辦公、遠程辦公;工作人員要嚴格落實單位至家庭“兩點一線”,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非必要不前往人員密集場所,盡量不跨區縣流動,錯峰錯時出行。
6.健全完善本單位疫情防控預案和應急預案,堅決落實好本單位人員管理、個人防護、環境消殺、核酸檢測、通風清潔等工作,堅決做到守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
7.嚴格執行“非必要不外出”要求,嚴格督促引導干部職工及家屬不聚集,按要求開展核酸檢測。因工作確需外出的,在做好個人防護前提下安全有序外出,同時建立外出人員臺賬,及時掌握干部職工工作及生活動態。對重點人員嚴格落實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制度。
8.持續加強干部職工健康監測和管理,一旦出現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等新冠肺炎可疑癥狀時,第一時間如實向所屬社區(村)報告。出現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時,立即做好單位出入管控,減少人員內部流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人員轉運、核酸檢測、流調溯源、場所管控、人員安撫等工作。
9.認真落實消毒消殺措施,切實做好辦公區域、生活區域消殺工作,嚴格落實走廊、電梯間、衛生間等重點區域、部位防疫消殺,保障清潔安全的辦公環境和生活環境。
三、嚴格落實各類行業部門監管責任
10.各類行業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防疫”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全面做好本行業本領域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和監督管理。
四、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
11.各縣區黨委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全面實行“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強化第一時間、第一落點的管控責任,健全完善及時發現、快速處置、精準管控的應急機制,優化完善應急預案、處置流程,強化物資儲備,全面做好本縣區疫情防控處置工作。
五、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12.企事業單位未按照規定查驗健康碼、行程卡、場所碼等電子憑證;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來天返天人員涉疫地區旅居情況進行排查;發現異常情況未及時報告并落實臨時管控措施等,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13.各類經營主體違反疫情防控責任要求,未落實員工定期核酸檢測責任、虛報瞞報核酸檢測結果的,不按規定張貼場所碼、不要求進入人員掃場所碼、未認真查驗行程卡和核酸檢測記錄的,隱瞞旅客入住信息等,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14.個人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不主動進行報備、故意隱瞞或者拒不提供個人健康、旅居史、密切接觸史等信息,拒絕封控管控、隔離管理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管理,拒不配合防疫檢疫、流行病學調查、醫學觀察、健康監測以及查驗健康碼、行程卡、場所碼,編造、故意傳播有關疫情發展或者處置工作虛假信息等,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天水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