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重點領域,深入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集中執法力量,精準重拳出擊,依法查處了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高度關注的違法案件。現將2023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予以公布。
案例一 天水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未明碼標價且超出政府定價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案
接群眾舉報,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天水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明碼標價且違反《秦州區機動車城市道路臨時停車和社會停車場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公告》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存在未明碼標價且超出政府定價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罰沒款合計6525元。
案例二 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某面粉廠經營者馮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小麥粉案
經抽樣檢驗發現,標示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某面粉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精制特一粉(小麥粉)中過氧化苯甲酰不符合衛生部等7部門《關于撤銷食品添加劑過氧化笨甲酰、過氧化鈣的公告》(〔2011〕第4號)要求。
經查,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某面粉有限責任公司在《食品生產許可證》過期后,于2021年7月份委托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某面粉廠經營者馮某生產標示生產廠家“張家川回族自治縣某面粉有限責任公司”的小麥面粉。馮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2023年5月12日,張家川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六十七條等規定,判處馮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0.63萬元及用于違法生產的相關設備,同時禁止當事人馮某在緩刑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案例三 天水市麥積區某果蔬店銷售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農產品案
經抽樣檢驗發現,麥積區某果蔬店銷售的黃瓜、豇豆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經查,當事人共購進黃瓜6kg,豇豆5kg,至案發時已全部售完,獲違法所得109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罰沒款合計3109元。
案例四 天水市麥積區某電器經銷部銷售未取得CCC認證、偽造質量標志的燃氣灶案
在“鐵拳”行動專項執法檢查中,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麥積區某電器經銷部銷售的家用燃氣灶進行執法檢查,當事人無法提供供貨方資質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經查,當事人正在銷售的家用燃氣灶與CCC認證證書不一致,屬于無證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涉案燃氣灶7臺并處罰款1192元。
案例五 天水某咨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案
在“鐵拳”行動專項執法檢查中,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天水某咨詢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其出具的編號為TSLT/水-2023-0321-01的檢驗報告,檢驗項目“鎘”超出其檢驗檢測能力范圍。經查,當事人存在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違法事實。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3萬元。
案例六 天水某食品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經抽樣檢驗發現,天水某食品公司生產銷售的食醋不揮發酸項目不符合GB/T18187-2000《釀造食醋》要求,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醋》要求。經查,當事人共生產該批食醋150袋,至案發時已全部售完,獲違法所得112.5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罰沒款合計10112.5元。
案例七 天水某醫療美容診所非法購進醫療器械案
天水某醫療美容診所非法購進醫療器械案。秦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天水某醫療美容診所從不具備合法資質的供貨者購進醫療器械,且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遂向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改正違法違規行為。經查,當事人在秦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后,逾期未予整改。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1萬元。
案例八 天水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預包裝大米案
經群眾微博輿情反映,天水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大米。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兩批次大米外包裝上的兩處生產日期均不一致,當事人使用打碼工具篡改生產日期。當事人共購進上述大米200袋,至案發庫存2袋,獲違法所得4244.8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沒收打碼工具1套、涉案大米2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罰沒款合計54244.8元。
案例九 秦州區某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以次充好的微生物菌劑案
在“鐵拳”行動專項執法檢查中,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秦州區某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的“史丹利勁素”大豆70大豆原料微生物菌劑進行了執法抽查,經西安康派斯質量檢測有限公司檢驗,其有效活菌數檢驗結果與包裝袋所印標識結果不符。經查,當事人共購進“史丹利勁素”大豆70大豆原料微生物菌劑70噸,至案發已全部售完,獲違法所得4080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罰沒款合計13830元。
案例十 秦安縣某辦公文體用品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電池案
在“鐵拳”行動專項執法檢查中,秦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秦安縣科瑞辦公文體用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其銷售的“南孚電池聚能環3代(5號)”和“南孚電池聚能環3代(7號)”電池,與市面上銷售的其他同類產品外觀有所不同,經福建南平南孚電池有限公司鑒定,上述產品為侵犯“南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秦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沒收侵犯“南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電池共23粒,罰款1200元。